【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二零年九月,河南许昌市法轮功学员蔡俊平,被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法院诬判三年,已入河南新密监狱遭受迫害。过程中,公检法司相关人员都没有通知蔡俊平的家人。
蔡俊平,男,今年52岁,家住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蔡庄村,为人淳朴善良,踏实能干,一九九九年初,他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他吸烟、酗酒,患有严重的胃病,三天两头打点滴。修炼法轮功后,通过学法炼功,使他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做事先他后我,处处为别人着想。不知不觉中,他的身体健康了,心灵也得到了净化和升华。
在家中,蔡俊平做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一家人其乐融融;在工厂里,他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领导分配什么活儿,从不挑肥拣瘦。因此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工作单位、左邻右舍中,他都深受大家好评,大家都一致认可法轮功是好功法,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上午,许昌市建安区国保大队李建军,与苏桥镇派出所等多个警察,到苏桥镇蔡庄村蔡俊平的家,非法抄家,抄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将蔡俊平非法抓捕关押到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
据知情者说,前一晚上,国保警察就上门欲绑架蔡骏平,但因他没在家(正上班),七月二十日一早,国保警察先给蔡骏平打电话,让其回来,然后上门实施绑架,把蔡骏平弄走后,又非法抄家。当晚,将蔡骏平非法关押到建安区看守所。主要参与迫害的责任人:建安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建军、副大队长张绍军、警察尚翠芳等。
此后,蔡俊平被非法庭审,非法判刑及被劫持监狱,都没有通知他的家人。
二零一五年五月,两高出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新政,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蔡俊平实名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信。结果,控告信又被返回到了当地的公安部门,蔡俊平遭受到当地公安国保及村干部的骚扰迫害。当地有多名法轮功学员也均遭到了警察及村干部的骚扰恐吓。
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的。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是信仰自由,根本就不应被抓、被打。他们讲清真相,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绑架迫害,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未来法制健全之时,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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