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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柳全春、史庆秀夫妇被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柳全春、史庆秀夫妇,今年三月被绑架、构陷,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半左右,遭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为他们进行无罪辩护。

看守所工作人员以疫情为由,一个当事人只允许一名家属参加开庭。

柳全春,男,今年45岁左右,史庆秀,女,一九七七年出生,现年43岁。柳全春、史庆秀夫妇,在村子里,是难得的好人,一向以真、善、忍为准则做人做事,从来不做伤害他人的任何事情。

就是这样一对忠厚诚实的夫妻,几年来却因为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关押而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他们夫妻又被大石桥市的警察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

一、柳全春、史庆秀证实大法好,律师做无罪辩护

法庭上,柳全春和史庆秀讲述了法轮大法在他们身上发生的奇迹:两个人是因为身体有病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后,病全好了。特别是柳全春,在修炼之前,患有严重矽肺和腰脱,修炼大法后,无病一身轻。他们表明自己是按照真、善、忍准则做好人,没有触犯任何国家法律。他们还指出办案人员没有当面清点涉案物品,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所谓的口供有诈骗的成份,和他们本人说的不一致。

两位律师认真的一一指出案卷的疑点,并指出两位当事人修炼法轮大法是个人信仰,不危害到任何个人,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实施。社会都提倡“真、善、美”,为什么一提到“真、善、忍”就变成邪的了呢?并指出公诉人所列举的所谓证据中,有不是国家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据,不具有鉴定资质,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有起诉书以外的内容;卷宗里所谓的“供词”前后有矛盾,应该以庭上当事人所述为准……

律师做无罪辩护时,铿锵有力,一身正气,立场明确:我的当事人无罪,要求当庭释放当事人。律师们还辩护说:法轮功在中国也是合法的,国家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还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二零一一年签发的第五十号令,证明法轮功书籍在中国也是合法的,并向法庭递交了相关书面文件。

法官赵丹,女,三十多岁,多次傲慢、无礼的打断律师的正当辩护;而当公诉人有诱导性询问时,直到律师提出抗议,法官才予以“柔和”的制止,明显的能看出法官并没有公正的主持此次开庭。

法官赵丹就是在前段时间审理法轮功学员任秀兰的案卷中,冤判了近七十岁老人任秀兰三年半的法官。公诉人临时改为站前区检察院的侯园馨,他虽然是照本宣科,但是从他的态度能表现出不了解大法的真相。

二、深秋不给加衣物,迫害中的种种违法行为

九月末的东北,外面的人都穿上秋衣秋裤,早晚都要加上厚的外衣,可是出庭的柳全春和史庆秀却只穿着夏季的衣物,特别是柳全春还穿着背心和短裤。看守所里阴森冰冷,不知道他们在里面是怎么度过这些艰难的日子。

家属想给他们存些衣物,看守所以疫情为由拒收。家属给他们给存钱,里面还不卖这些衣服。律师想找相关警察交涉,门卫还不告诉相关警察的名字。到现在,这一问题还没有解决,家人非常担心。

柳全春三月二十四日被绑架后,大石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委派永安派出所办案。在永安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第二天,柳全春夫妇被送往大石桥市金洋宾馆强制隔离。

四月十四日,柳全春夫妇被送往营口看守所非法关押近二十天后,又转至盖州市看守所隔离。隔离一段时间后,柳全春又送到大石桥看守所。因大石桥看守所没有女的被关押人员,史庆秀被送往营口市看守所。

七月二十一日左右,柳全春由大石桥看守所再次被转到营口市看守所。这一次,大石桥看守所以疫情为由,衣服、行李,还有账上的一千多元钱都没有给柳全春转过去。在营口看守所的两个多月中,柳全春没有生活日用品和被褥。当家属找到大石桥看守所的有关负责人,索要衣服、被褥和钱时,一个姓李的所长找各种理由,只给了家属些衣物,一千多元至今没给。

柳全春、史庆秀夫妇是难得的好人,从来不做伤害他人的任何事情。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迫流离失所多年,不敢回家。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三、四点钟左右,他们夫妻二人又被大石桥市的警察绑架,关押至今。他们夫妻二人生活的非常拮据,家里只有八千元钱,也被警察非法抄走,当时说是会把钱给亲属。可当亲属跟他们要钱的时,警察却说:“留给他们交罚金的,这些钱还不够交罚金呢!”中国现在警察的特点就是:钱到他们手里,就不想还给你。

三、夫妻二人被迫害的经历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午,柳全春和法轮功学员刘庆余到相邻的海城市办事时,从一个院子里上楼,发现楼上有警察正在非法搜查一个法轮功学员的家。警察看到他们上楼来,就强行要求检查,然后把他们送到海城市看守所关押。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柳全春被“取保候审”放回家,并要求柳全春交纳“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一千元,保证其随叫随到,如找不到人就通缉。之后柳全春拒绝配合邪恶,被迫流离失所。

今年三月初,史庆秀在大石桥市旗口镇后头村张贴让世人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不干胶时,被本民村民胡海涛恶意举报,村干部张树刚作证人,而后被非法判拘留十天,勒索罚款一千元。亲属给交了罚款,因为疫情,暂缓拘留。

三月二十四日,警察在绑架柳全春时,也从家中抓捕了史庆秀,非法关押至今,又要对她非法判刑。

自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之后的二十多年里,中共对这些法轮功修者根本没有人权可言,随意的骚扰、绑架、判刑,甚至是活摘器官、迫害致死。如果在公共场合,知道你是修炼法轮功的,也可能找到理由进行迫害。多年来,大法弟子在向世人讲清法轮功真相,家中的印刷品和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都成了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谓“证据”。

据可靠消息,原大石桥市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周成泽,曾多次参与、指使当地的公安人员绑架法轮功学员,现已遭现世报应,因经济问题被举报,关押在营口市一宾馆,接受调查。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不久的将来,人们就会看到清算那些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公检法人员。只要你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学员,是一定会被清算的,只是早晚问题而已。趁着还有悔改的机会,快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吧!

部份办案人员: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赵丹(此案的主审法官)
电话号码:0417-2991075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永胜里3段6号,邮编115000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检察院:
公诉人:侯园馨 (参与庭审):0417-2218025 15141722885
姜鹏(参与庭审):0417-2218023 18241725560

检察长:高长安 0417-2218001 13940776222
副检察长刘翠0417-2218021
公诉科科长:赵镁山 0417-2218029 1384171775
公诉科副科长 姬璐0417-2218028 15840711611

辽宁省大石桥市国保大队:
地址:辽宁省大石桥市公安局 邮编:115100
大石桥国保大队:
大石桥市国保大队大队长周成泽(已经现世现报,目前因经济问题,已关押在营口一宾馆接受调查。)
宅:0417-5805999 手机:13840774567
李警察电话:13081701717
国保大队:王大勇(主人负责人):13904171555
战宇(多次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宅:0417-5830836 手机:13704075666
赵刚(主人办案人)宅:0417-5831080 手机:13514178078
李金平(主人办案人)警察:于悦、赵朗,具体情况不详

辽宁省大石桥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石桥市南轩社区 大石桥市检察院
邮编:115100
批捕科负责人:
朴常义 13704977238
大石桥检察院公诉科:
王继宁(公诉科科长)电话:13500471006

辽宁省大石桥市看守所大队长:王宪国:1584177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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