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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政法委及610“超期羁押”的迫害手段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开始至今,中共相关人员就一直明目张胆的践踏法律,在假借法律之名迫害法轮功学员,完全违法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判,审理完全是走过场。即使这样走过场,中共也不按照它自己的法律程序办事,错上加错,严重的破坏它自己的法律的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超期羁押”就是严重违犯法律程序的迫害手段,在此予以曝光。

超期羁押是指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实施的羁押期限超出了法定期限的违法行为,是枉法渎职。按照中共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对当事人实施刑拘期限是十四天,三天内必须提请是否逮捕;检察机关批捕的期限是七天,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七天,捕后不超过两个月,公诉期限是一个月,最高延至两个月,一审二审各为一个月,不能超过一个半月。对于复杂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依法羁押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就是超期羁押,是违法违宪的行为,犯了“枉法渎职罪”。法院完全听命于610,完全违背《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成了610的傀儡。

湖北省咸宁市政法委及610就这样“超期羁押”过法轮功学员陶席珍、向德斌、张为卿、王会元、汪云霞、洪海华等等。目前向德斌仍然被非法超期羁押在看守所里。“超期羁押”的责任人前任政法委书记吴晖、现任政法委书记蒋星华、市公安局局长刘红洲、市610主任涂斌副主任姚雄、咸安区610主任程胜利、市国保支队长邹誉、温泉分局前任国保大队长刘宁、咸安区前任国保大队长樊忠、咸安区现任国保大队长殷俊,还有充当傀儡的咸安区检察院检察长蒋志强、咸安区法院前任院长徐红兵和现任院长张忠波、咸宁市检察院前任检察长罗继洲和现任检察长罗堂庆、咸宁市法院前任院长刘太平和现任院长倪贵武等人员却仍然逍遥法外。

在此列举三例:

实例一:温泉法轮功学员陶席珍被诬陷超期羁押二十八个月

陶席珍,女,66岁,咸宁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二十一年来,被当地中共“610”、公安局警察、单位人员迫害,九次被绑架关押、一次被非法劳教(二年六个月)、三次被劫持到洗脑班、三次被入室抢劫,一次被非法判刑。她的丈夫任扩军因迫害而过早离世。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陶席珍在自己家中听有人敲门,就习惯性的开了门,谁知一下十来人一拥而入,有市“610”头目姚雄、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刘红洲、国保支队长邹誉和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长刘宁、刘颖等十多人,在没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就绑架了陶席珍,并非法抄了陶席珍的家。她被直接绑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脑班)迫害两个月后,转到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她的身体状况已经非常虚弱,国保并未找到所谓证人证据,但看守所、咸安区国保和610始终不肯放人。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陶席珍被非法批捕后,国保人员把她的所谓的案卷移交给咸安区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但是,国保人员到处找法轮功学员,要挟他们做陶席珍的人证,妄图诬判陶席珍。在找到十二位所谓的人证后,再次移交咸安区检察院,咸安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非法开庭,只有她儿子和她老伴的哥哥和妹妹被允许旁听(陶席珍的老伴已不在世),她本人在法庭上,全部否定对方所编造的假证据,法官最后不得不宣布休庭。610与公检法串通,仍然把她非法关押到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咸安区法院到看守所对陶席珍非法宣判四年,没通知家属。陶席珍当天立即依法上诉。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陶席珍的上诉状已到咸宁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陶席珍被秘密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

从时间上来看,陶席珍从绑架到非法批捕,有九十六天,远远超过了三十七天的上限;从非法批捕到非法审判,已经超过了一年;从非法审理到刑期执行,也超过了一年。这些时间都超过了中共自己法律程序规定的时间期限。法轮功学员陶席珍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八个月,属于超期羁押,违法违宪。

至于证据,那更是凭空捏造的,在此就不说了。法律程序违法、证据违法,那开庭审判更是违法的了。

责任人是:市610副主任姚雄、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刘红洲、常务副市长吴晖、国保支队长邹誉和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长刘宁和刘颖;咸安区检察院检察长蒋志强、咸安区法院院长徐红兵、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咸宁市法院院长刘太平。咸安区检察院公诉人胡爱玲、李文广;咸安区法院审判长刘英、审判员林少坤、陪审员朱其秋、书记员李俊。

实例二:咸安区法轮功学员向德斌被超期羁押逾三十九个月

向德斌,男,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咸安区方向机厂职工。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二十一年来,他被非法关押四次,劳教迫害一年半,被劫持到洗脑班两次,被非法抄家多次,被非法庭审一次,身心和家庭受到严重的伤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向德斌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绑架到板桥强制洗脑班迫害;八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批捕,转关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庭审。目前,向德斌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看守所,已经超过三十九个月了。

从时间上来看,向德斌从绑架到非法批捕,有六十九天,远远超过了三十七天的上限;从非法批捕到非法审判,已经有十六个多月;从非法审理到现在,他仍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经有二十二个多月。这些时间都超过了中共自己法律程序规定的时间期限。法轮功学员向德斌已经被非法关押了超过三十九个月,属于超期羁押,违法违宪。

责任人是:市610主任涂斌、市常务副市长兼政法委书记吴晖、市政法委书记蒋星华、市国保支队长邹誉、咸安区国保大队长樊忠、咸安区610主任程胜利;咸安区检察院检察长蒋志强、咸安区法院院长徐红兵、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咸宁市法院院长倪贵武。

实例三:咸安区法轮功学员张为卿被超期羁押逾二十三个月

张为卿,男,一九七九年出生,中南政法大学毕业,咸安区居民。二十一年间,他被非法留置一次,非法行政拘留两次,非法刑事拘留五次,绑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村洗脑班)迫害一次,非法判刑(两年)一次,非法抄家一次,非法抄办公室一次,遭威胁被迫失去工作流离失所一次,因非法判刑失去工作一次。目前再次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其身体、经济、精神受到严重的伤害。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五点,张为卿正常在咸宁温泉谷酒店电脑机房内上班,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邹誉,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宁,两个新来的小警察(一个姓汪是崇阳人,另一个是赤壁人不知道姓名),还有一个女警察(不知姓名),冲入张为卿的办公室将张为卿绑架,并抢走办公电脑,书包,U盘,移动硬盘,MP4等物,当时直接劫持到十好桥派出所。当时咸宁所有的国保的头目全部到齐了,包括邹誉,刘宁,樊忠(咸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徐承忠(咸安分局国保大队),还有两个小警察,从下午六点一直非法讯问到晚上一点,在辩论法轮功好坏的过程中,这些人被张为卿说得哑口无言,张为卿说法轮功的所有行为活动不违法也不犯罪,邹誉把所谓的司法解释二给张为卿看,张为卿看完告诉邹誉司法解释上面没有法轮功三个字,邹誉翻来覆去看了几遍,目瞪口呆,瞠目结舌,半天说不出话来。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晚上,张为卿被绑架至咸安区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第二天上午十点直接绑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村洗脑班)。邹誉、樊忠、闵剑等恶警,还有咸宁市610的头子姚雄到洗脑班非法讯问张为卿三次。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将张为卿绑架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因为张为卿在看守所翻供,所以导致检察院一直无法依法批捕。咸宁市公安局和咸安区检察院批捕科诱骗张为卿母亲郝慧敏给张为卿做工作,张为卿的堂哥张炜(咸宁市咸安区桂花派出所所长)也欺骗他,许诺只要承认自己和他人的犯罪事实,就取保回家过年。张为卿开始不配合,后来在他母亲郝慧敏下跪哀求下被情所动,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那部份。一承认做了笔录签了字,张为卿在两个小时内就被非法批捕了,后来被非法判刑两年。张炜因为诱骗有功从原来的指导员升职为派出所所长。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公诉人余宗晔才来非法提审张为卿,张为卿拒不配合。

二零一六年十月份的时候,咸安区法院法官廖鹏窜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提审张为卿,张为卿拒绝承认任何罪名和事实,廖鹏开始诈骗张为卿,说有人看到他做的那些事了,张为卿还是不认,廖鹏看到张为卿不认罪名和事实,就开始拖案子。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咸安区法院对张为卿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才是邪教组织,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进行开庭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的张为卿自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非法开庭后拖了几个月,因为错案终身责任制,审判委员会谁也不敢签字判张为卿有罪。不得已,最后把张为卿的案子申报给咸宁市中院,咸宁市中院不知道是哪个签字要判张为卿有罪的。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送达一审判决书给张为卿,判决书中审判长落款是李拥军,审判员是刘英。张为卿拿到有罪判决书当即表示要上诉。最后二审就是走了个过场。在看守所非法提审了一下,二审的法官叫艾军。二审艾军维持原判,居然恬不知耻的在判决书中写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张为卿接到判决书当场就撕了,拒不签收。最后区法院送来执行通知书张为卿也让书记员拿走,坚决拒收。咸宁市公检法迫害法轮功的方式就是“拖”。对待张为卿,拖了一年四个月才开庭,拖了一年十个月才来一审判决,差半个月两年才来二审判决,最后还是冤判了两年。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张为卿被释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张为卿与其他几个法轮功学员结伴到自己的家乡汀泗镇的一个村子讲真相救人,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诬告后被绑架。张为卿先被劫持到赤壁市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十五天后,转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据悉,这次不放张为卿回家,就是上次张为卿揭露了相关人员的恶事后所遭到的借机打击报复造成的。

责任人是:市610副主任姚雄、市国保支队队长邹誉、市温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刘宁、市咸安分局前任国保大队长樊忠和现任国保队长殷俊、市咸安区汀泗镇派出所指导员闵剑、市咸安区桂花派出所所长张炜、咸安区检察院检察长蒋志强、咸安区法院前任院长徐红兵、咸宁市检察院前任检察长罗继洲、咸宁市法院前任院长刘太平、咸安区610主任程胜利。咸安区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审判员刘英、法官廖鹏;咸安区检察院公诉人余宗晔;咸宁市中级法院法官艾军。

从以上三个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劫持到洗脑班、进看守所、超期羁押、逮捕、收集的证据,到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开庭审理,到合议庭的最后裁决,整个过程全是违法违宪的。可是还是实实在在的把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这说明了什么?这充分说明了中共的法律都是假的,权力大于法律,捏造证据,也要惩治法轮功学员。这才是真的。这充分说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来没有讲过法律,用“法律”之名公检法司与610串通迫害法轮功,只不过是假借法律之名,欺骗老百姓而已。这就是在践踏法律,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在违法犯罪。

相关责任人信息

1、魏副局长,男,二零一九年底由市政法委书记蒋星华到通山县视察时看中后特别调入市公安局来的,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他采用的方式主要是特务手段,用人(主要是司法所管辖的社会渣滓人员,部份是协警)跟踪、监视,民用车、手机、摄像头是他们的配合迫害工具。通山县的很多法轮功学员就是这样被迫害而掉下去的,很是邪恶。司法所是司法局的直属单位,专门管理社会服刑回归社会的人员。

2、蒋星华,男,咸宁市副市长兼政法委书记(新上任),电话:0715-8126037(办)

3、冯权,男,咸宁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电话:0715-8126037(办)

4、肖天树,男,咸宁市公安局局长(新上任),电话:0715-8232028

5、卢卫军,男,咸宁市温泉分局、咸安分局局长(新上任),手机18995826153

6、姚雄,男,咸宁市610副主任,电话:13886509329宅0715-9126789办0715-8126179,姚雄妻子胡瑶在咸宁市建设银行潜山支行工作,地址:咸宁市温泉路45号,邮编437100,电话0715-8260837。

7、涂斌,男,咸宁市610主任 电话:0715-8126506 0715-8129098 13508649762

8、程胜利,男,咸安区610主任,电话:13886509849

9、殷俊,男,咸安区现任国保大队长(新上任),电话:18995227375

10、邹誉,男,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 电话:8232059(办) 手机:13872181056 警务通:18995826125

11、刘宁,男,原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二零一九年一月调任咸宁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

12、樊忠,男,原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长,现在遭恶报病休。手机:13907241380

13、闵剑,男,原咸宁市咸安区汀泗镇派出所指导员,后调至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

14、徐承中,男,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15、张炜,男,咸宁市咸安区桂花派出所所长

16、吴晖,男,1971年2月出生,湖北黄冈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前任湖北省省长李鸿忠的秘书。二零一三年,他到咸宁市任副市长。二零一六年三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二零一八年调到深圳市,现任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总裁、党组书记。

17、刘红洲,男,原咸宁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是“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的对象,恶人榜上的序号是C81113.二零一六年刘红洲已经调往宜昌市任常委副市长。

18、咸宁市中级法院
刘太平,男,咸宁市法院前任院长,二零一七年调任湖北省法学会会长
倪贵武,男,咸宁市法院现任院长
艾军,男,咸宁市中级法院法官,参与迫害张为卿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号 邮编:437100

19、咸安区法院
张忠波,男,咸安区法院现任院长(新上任)
徐红兵,男,原咸安区法院院长
廖鹏,男,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工作人员
李拥军,男,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法官
刘英,女,咸安区法院审判长,参与迫害陶席珍、张为卿,手机:18007241292
林少坤,男,咸安区法院审判员,参与迫害陶席珍,手机:18007241291 0715-8314276(办)
朱其秋,咸安区法院陪审员,参与迫害陶席珍
李俊,咸安区法院书记员,参与迫害陶席珍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 邮编:437100 电话:0715-8322545

20、咸宁市中级检察院
罗继洲,男,原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
罗堂庆,男,咸宁市检察院现任检察长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519号 邮编:437100

21、咸安区检察院
蒋志强,男,原咸安区检察院检察长,现在辞职,不知去向。
陈先明,男,咸安区检察院代检察长
胡爱玲,女,咸安区检察院公诉人,参与迫害陶席珍,手机:13807249893 0715-8335217(办)
李文广,男,咸安区检察院公诉人,参与迫害陶席珍,手机:13477760747 0715-8335217(办)
余宗晔,男,咸安区检察院起诉科公诉人,参与迫害张为卿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43号 邮编:437100 电话:0715-832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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