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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金顺女被迫害致死 家属上告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八年九月,走出十三年冤狱迫害仅三年的善良的朝鲜族法轮功学员金顺女,因告诉社区工作人员法轮大法好,被非法关押到南沟看守所,不到一个月被迫害致死。家属聘请律师维权,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金顺女的家属收到最高检察院的回复,告知控告材料已收到,已发给辽宁省高等检察院审查处理。可是一年半过去了,辽宁高等检察院未受理。

再遭劫 一月内被迫害致死


朝鲜族法轮功学员金顺女

金顺女,时年66岁,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到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顺大社区开证明,过程中,善意的告诉社区工作人员,法轮功修炼人是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做好人的。工作人员恶意打电话给派出所,金顺女被顺城区新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当天被非法关押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十月六日,警察电话通知家属,金顺女正在抚顺市中医院接受抢救,让家属赶快到医院来。当家属赶到医院时,看见金顺女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警察张坤让家属签字,并威胁说,如不签字,金顺女就会被重判;签了,她就会被放回家。金顺女的女儿见母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奄奄一息,救母心切,被迫签了字。

警察走后,金顺女一直没能醒过来,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早上四点四分,离开了人世。

律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本非常健康的金顺女,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十几天后就昏迷不醒,几日后就突然离世,这对其家属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家属为其伸张正义,讨还公道,向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未果,便聘请了一位律师。

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有关责任部门沟通协商,并向抚顺市检察院递交了立案调查申请,要求抚顺市检察院立案,调查这起在被关押期间致死人命的事件,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有关责任部门没有任何回应。

无奈之下,金顺女的家属只能向辽宁省高等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提出控告和赔偿申请。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家属收到最高检察院的回复,被告知,控告材料已收到,现已发给辽宁省高等检察院审查处理。

她的家属和律师希望辽宁省高等检察院,能够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国家赔偿法》对家属给予国家赔偿。

金顺女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遭迫害致死,家属控告案件,从接到国家最高检发来的信息,至今一年半了,辽宁省高等检察院没有任何处理,家属请求辽宁省高检督促抚顺市检察院进一步处理。

曾被冤狱十三年

金顺女与丈夫沈善一修炼法轮功二十多年,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曾被绑架五次;一家三口十三年不得团圆。二零零二年夫妻俩被非法抓捕,金顺女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了种种惨无人道的折磨。丈夫沈善一被非法判十一年,女儿沈春婷跟随母亲炼法轮功也被劳教迫害三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金顺女与法轮功学员许秀云到李石寨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李石派出所张姓、韩姓等警察绑架,并把二人送入戒毒所。李石派出所张所长刑讯逼供金顺女。其中一种酷刑叫做“劈腿”,就是一个人坐在受害人的一条腿上,另一个人突然将受害人的另一条腿往后劈过头顶。他们对金顺女只劈了一次,金顺女就昏死过去了。警察还在继续轮换着劈四肢,劈了这条腿又劈另一条腿,胳膊也是这样往后劈。等金顺女在昏迷中醒来才知道自己动不了了,当时在场的警察说:这个人真有挺头,他边说边揉着自己的腿说,哎呀!太吓人了。
金顺女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被送到辽宁女子监狱,继续遭受惨无人道的折磨,详情请见《抚顺市朝鲜族金顺女被迫害致死》、《辽宁抚顺金顺女遭冤狱折磨13年》。

漫长的十三年冤狱在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结束。金顺女出狱后,只能领不到五百元的生活补助工资;丈夫在铁路工作,由于某种原因九六年被解除公职,二人的生活费也就靠这一点点。到了退休年龄,她却在监狱关押,没有得到公正的待遇。

而如今,金顺女就因为告诉别人法轮大法好,而被迫害致死,至今冤情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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