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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邑县法轮功学员余绍萍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市大邑县原北街小学教师、法轮功学员余绍萍,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于九月十一日在大邑县法院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勒索罚金5000元。北京律师进行有理有据无罪辩护,公诉人没有进行反驳。

六十岁的余绍萍女士是一位优秀的音乐教师,从小就体弱多病,十几岁患龋齿大牙就掉了,后又患了急性肝炎,肝胀痛、胃胀痛,长期消化不良,拉肚子,整天头昏、头痛、头晕、四肢无力,失眠、神经衰弱,内分泌紊乱等,活得苦不堪言。一九九六年三月修炼了法轮大法后,不长时间内所有病痛全部消失,真正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美好。由于身体好了,精力充沛了,一九九九年五月她训练的合唱队参加成都市合唱比赛荣获市一等奖,为大邑县艺术教育争得了很高的荣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团伙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后,余绍萍一家人就没有安宁之日,经常被骚扰、恐吓、抄家、关押,夫妻俩被非法判刑,在监狱遭惨无人道的折磨;退休工资也被扣发(工龄四十多年)。二零零九年三月九号晚上,余绍萍正在商场买东西,国保大队的警察游安军、刘雪梅等把她围住,塞进小车,拉到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绑进臭名昭著的四川新津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三年多才放回。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余绍萍被大邑县晋原镇派出所警察张爽和国保大队的警察在她家楼下的坝子里劫持、非法抄家,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被大邑县法院非法判三年,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绑进了成都女子监狱。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余绍萍出狱回来,二零一七年三月初遭晋原镇派出所骚扰,要学校保安登记外出时间。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二日午后,大门保安不让她外出,理由是国保大队、政法委要来人,最后,保安请示校长同意,才让她出门。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中午,余绍萍被大邑县公安局晋原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一行五、六个人,一进校门,就开始攝像,校长在门口接待,并指余绍萍的住房。

余绍萍被非法关押在郫县看守所。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在大邑县法院被非法开庭,北京律师进行有理有据无罪辩护,公诉人没有进行反驳。但余绍萍还是被非法判刑四年,并被勒索罚金5000元。

余绍萍的丈夫由于修炼法轮功,长期被江泽民一伙迫害,两次被非法判刑,在监狱被狱警打昏死,强迫转化,身心遭受惨无人道的折磨、摧残与伤害;后又被关进洗脑班折磨,患了高血压,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出现脑血栓,左手左脚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

案件承办法官刘昊(副庭长)18180651550,2888222402
刑庭内勤2888208397。
大邑县法院其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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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王世伟1398088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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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庭长刘文杰13679050909
前副庭长刘晓南13541335556
立案庭:
副庭长张秀萍13684369196
安仁庭:
庭长唐鑫18011519390
副庭长陈莉13678171358
民事一庭:
庭长付成俊138802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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