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孟照霞因邮寄大法真相信,被桓仁县法院法官王东亮非法庭审,孟照霞叙述自己邮信无罪,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王东亮中止庭审,叫律师出庭,威胁律师让孟照霞认罪。在整个办案中,相关人员以行政施压,破坏法律实施。
好人被绑架
孟照霞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邮寄法轮功真相信,信邮到江苏省某地方,被诬告到公安部门,辽宁省公安厅指使本溪市公安局对他们监控半年,后来,孟照霞等人去邮信时,被录了像。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凌晨三点钟左右,天还没亮,本溪市公安局的高官派出所、碱厂派出所、东营坊派出所、小市派出所等派出所十几辆车,到新宾县下夹河马鹿村,将法轮功学员孟照霞、宋志敏、刘淑芹、李春梅绑架。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本溪市柴北看守所,由本溪县公安局高官派出所警察负责构陷。二零一九年十月间,本溪县公安局将孟照霞、宋志敏、刘淑芹、李春梅起诉到桓仁县检察院,桓仁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注:实质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又将起诉返回本溪县公安局。
高官派出所人员到孟照霞家,找她丈夫非法补充材料,后将案卷又移送到桓仁检察院。后桓仁检察院又将构陷孟照霞等人的卷宗移送至桓仁县法院。
法官庭外施压认罪,律师:没有罪 认什么罪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在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法院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是王东亮,检察院公诉人是李冬梅。法庭上,孟照霞在法庭上本人正念正行,叙述自己邮寄真相信无罪之经过。
孟照霞的辩护律师,抚顺市张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张律师说,法轮功学员邮寄真相信无罪,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而法轮功学员在实施法律的权利时,却被公安机关绑架,构陷到法庭。当时,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非常有力量。
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王东亮中止了庭审。法官王东亮将律师叫到法庭外,企图让律师迫使孟照霞认罪、“释放”。
从法官王东亮之言,使人看到,法轮功修炼者按真善忍做好人,无罪而被逼迫认罪。律师做无罪辩护,铿锵有力,辩护他的当事人无罪,邮寄法轮功材料无罪,就得无罪释放。
但法官让无罪之人认罪,法官是执行法律,还是破坏法律的实施呢?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署长柳斌杰签发的第五十号令。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新出图[1999]933号);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新出技[1999]989号)废止,现印刷、出版、持有、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已不再被查禁范围,是合法的。
《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在宪法中规定公民有通信的自由,那么没有规定,法轮功学员在邮寄真相信时除外。没有这条规定,那法轮功学员邮寄法轮功的真相信件完全是合法的。
律师说,孟照霞没有罪,认什么罪?学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的权利。邮寄信件是宪法赋予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本溪司法局、律协惩戒委员会以行政手段施压
在张律师为孟照霞做无罪辩护之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本溪司法局约谈张律师;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张律师又被抚顺律协惩戒委员会主任找律师约谈被训诫。
司法局、律协惩戒委员会也曾找其他律师就同一问题约谈,下面是一位维权律师的回答和态度。
该维权律师说,我们为法轮功站出来,为他们伸张正义。我作为律师来讲,家属聘请我做无罪辩护,我接案子,会见当事人,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学员违反法律。我觉得他们确实没有罪,我觉得你们都应该好好学习学习,什么“又是取缔啦、又是×教的啊”,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犯罪、取缔。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教组织、防范和惩治×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提到的,(迫害元凶)江泽民提到的,江泽民作为国家元首,法律规定没有这方面的权力,“两高”也没有这个权力,他们都不是立法机关,他们的决定都没有效力,你们都应该好好学一学,我没有错。
该律师说,为法轮功辩护没有错,你们这样做是行政处理。说实在的,司法厅有文件没?没有,司法部有文件没?没有,都是内传,电话呀!电报啊!口头啊!等等。“上面”让你们“下面”抓不着把柄,没有红头文件,都是“底下”的事。你们不担责,也得担责。
律协惩戒委员会主任说:没有办法呀!至于你对也好,错也好,我们也不管了。现在就是一句话,是不是×教我们也说不过你。你有理由,俺们也不说了,就是你对,俺们也不能给你出手续,如你继续搞,那马上就要律师注册了,也不给你注了。
律师说:不给注就不注,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找到司法厅去,也是这些理。你们现在是从行政方面强行命令,但是没有法律规定。你们这么搞绝对不行。就是省厅处理,那咱们说道说道,听证呗!我没有错。
律师说:现在就是国家元首说话都不好使,因他没有这个权力,他不能代表法律,他不是立法机关,司法厅没有权,司法部也没有权。现在还有好多法轮功(被构陷的)案子,不能办,这些人(指法轮功学员)确实是无辜的,很是遗憾!别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获得律师的辩护,唯独法轮功人员不能得到律师的辩护,硬是剥夺了法轮功人员的辩护权。《刑诉法》、《律师法》哪条说了“但法轮功人员除外”,没有这个规定啊!
律协惩戒委员会主任说:你太直截了当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你开“萝卜戳”(注: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函的盖章),我们不管,爱怎么整怎么整,我们也没有办法。
由此可见,迫害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流氓集团驾驭着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实施行政命令,真正破坏法律实施正是江泽民流氓集团及其迫使下的各级官员,包括公检法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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