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南开区法轮功学员程桂英、程桂靖姐妹被非法关押构陷近两年,于2020年1月13日,被南开法院非法判以重刑,并勒索高额罚金:程桂英被诬判8年、勒索罚金4万元;程桂靖被诬判9年、勒索罚金5万元。程桂英、程桂靖对判决提出上诉。天津第二中级法院罔顾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程桂英、程桂靖姐妹已被劫持入狱。家属被索要高额罚款。
程桂英、程桂靖姐妹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都是公认的好人。程桂靖在修炼法轮功前体弱多病,修炼后身心都得到升华,在家孝敬公婆。程桂靖的公公婆婆都是八十多岁的老人,身患多种疾病,上楼都很吃力,婆婆还等着程桂靖出来带她上医院做心脏搭桥和白内障手术,现在在家里时时忍受着病痛,什么都干不了。两姐妹无辜遭受迫害严重伤害了两个家庭。
一、上车牌照被绑架 讲真相遭构陷
2018年5月17日,程桂英、程桂靖姐妹上电动车牌照(电动车牌照是地方公安给上),被王顶堤派出所几个没穿警服、没带任何标志证件的警察强行搜身,恶警从程桂英、程桂靖包内搜走几部手机,把她们劫持到王顶堤派出所,同时非法抄家,抢走了本属于公民个人信仰权利范围的许多法轮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并于当晚把姐妹俩劫往南开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6月22日,程桂英、程桂靖被检察院非法批捕。随后由南开分局预审科张伟以两人用手机打电话诉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事实真相为由,先后三次把构陷她们的材料上报南开检察院起诉,其中两次因证据不足退回。
二、姐妹俩遭非法判刑八年、九年
经过长达21个月的非法关押,南开法院在当事人不知情、没有律师辩护、没有家属参加、并未提供有关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一审判决:非法判程桂英8年、勒索罚金4万元;诬判程桂靖9年、勒索罚金5万元。
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也罔顾事实,驳回程桂英、程桂靖上诉,于2020年6月底下达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7月底两姐妹已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检察院已向家属索要罚金。
法院重判的所谓“依据”竟然是二人曾经因修炼法轮功被劳教迫害过。劳教制度完全违反宪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2013年,在国际社会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中国的劳教制度被废止,各地劳教所随之被关闭。那些遭受劳教制度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无辜的民众本应给予赔偿,制定、执行劳教制度的相关人员应当受到追责。又怎么能作为继续、加重迫害的依据呢?
按照《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共逆天叛道,违背人伦,扼杀人性,与一切正教倡导博爱、仁慈、善良相悖,中共搞教主崇拜,编造邪恶理论,对老百姓实施精神控制,残害生命,杀戮无数,它是真正的邪教!
无论它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采取的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只能体现出那是中共伤天害理的罪行。所有参与迫害的助纣为虐者将来必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不仅仅要面临法律的制裁,还有更可怕的天理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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