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继辽宁鞍山市检察院原中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刘新和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检察长江明海落马后,据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鞍山消息,鞍山市另一名高官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殿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抓捕审查。
随着全国纪检组对公、检、法、司机构人员的大清洗,越来越多的高官随之落马,表面看似贪腐所致,其实也大都是因为迫害法轮功遭了报应。现在鞍山市大大小小官员纷纷落马,或成阶下囚,看似偶然,实为必然!
2007年12月19日,王殿军被任命为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检察长一职。王殿军作为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检察长听命于鞍山市政法委、六一零非法组织的摆布,与鞍山市铁西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相勾结,以莫须有的罪名构陷起诉多起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案件,并把他们起诉到鞍山市铁西区法院非法庭审判刑定罪。
王殿军担任铁西区检察院检察长第一年间,也就是 2008年,其中有两人被起诉后非法判刑,送去监狱迫害,因为迫害十分严重,最终死亡。
案例一:鞍山市七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杨锁林女士,遭三年劳教、七年冤狱,直到离世前,中共司法人员还在骚扰、恐吓这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
杨锁林女士是鞍山市风机厂的一位领导,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江魔头团伙疯狂打压法轮功,她去北京上访为大法说句真话,却被警察绑架,送回鞍山,被鞍山看守所一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杨锁林女士还曾经被非法劳教三年,非法拘禁在鞍山教养院遭受迫害。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鞍山市铁西区永乐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杨锁林女士,并非法抄家。非法抄走的真相小册子、光盘和耗材设备,被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定为犯罪的依据被诬陷起诉到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冤判七年,后送去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杨锁林被送往辽宁女监时已经七十三岁了,在辽宁女监二监区受尽非人折磨。半个月不让睡觉,强行灌输污蔑大法的言论暴力洗脑,基本不给饭吃,当时天气已经很冷了,只让她穿一件单衣服,狱警让犯人包夹看守,白天洗脑,晚上罚站,不让睡觉、经常打骂,不让说话。七十多岁的老人被折磨六年,到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送回家时腰以下都没知觉了,大小便全然不知,翻身什么都不会。就是这样鞍山六一零还没放过她,有个司法所人员每个星期都打骚扰电话,恐吓杨锁林的女儿、儿子,不让杨锁林接触炼法轮功的。最后杨锁林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含冤离世。
案例二:海城市法轮功学员吴博,年仅四十岁的他,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二点多钟,吴博和他姐姐在家中被鞍山市铁西分局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没收了他姐姐的私家车和房产,并在她姐家门外安装了监视器。吴博被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冤判八年,后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监狱二监区一中队,因他不放弃信仰,拒不转化,被迫害的十分严重。起初监狱警察采用全体犯人责任制的方法,挑起他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如果不放弃信仰他们将一起被罚,后来所有犯人向他身上吐口水,欺辱他,每天罚站三小时,在吴博多次向他们提出抗议无效后进行绝食抗议,恶警把他二十四小时绑在床上,用野蛮灌食的方法进行迫害。近一米八的个子,三十多岁,瘦到六、七十斤。迫害吴博的二监区一中队的恶警马洪池唆使犯人开批斗会迫害吴博。由于长时间的迫害,内脏各器官、身体机能已经衰竭,因长期被绑在床上,腿部受到严重的创伤。
吴博出狱后走路一颠一颠的,还会经常出现尿失禁的现象,后来出现严重的病业状态,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医院治疗,换了几家医院,最后医治无效,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在中共暴政下冤死了,那些在暴政下充当打手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们,此时的你们又作何感想呢?内疚、麻木、还是无动于衷呢?王殿军虽然升职到了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但是别忘了“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刻未到”这句老话。王殿军今天成为阶下囚也是他咎由自取所致。
由于中共谎言涂抹,颠倒是非善恶,使众多官员和公检法司人员在无知中助纣为虐,对好人犯罪,天理不容!善恶有报是宇宙运行的法则,因果报应,如影随形。那些积极参与迫害的党羽,恶报已然现前。无论首恶或帮凶,都逃不过人间法律、道德法庭的审判,更逃不过老天的惩罚!
身为公检法人员,如果上司命令你参与迫害,“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宝典。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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