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评论 » 被枉判三年 商兆香被劫入山东女子监狱迫害(图)
被枉判三年 商兆香被劫入山东女子监狱迫害(图)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东营市法轮功学员商兆香女士被枉判三年,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被劫入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由于监狱封锁消息,她在狱中被迫害的详情外界不得知。

商兆香,五十岁左右,山东泰安人,和丈夫刘明国经营一家洗衣店,儿子在上大学。商兆香被中共迫害后,洗衣店被迫关闭,她的丈夫在工地打工,早出晚归,非常辛苦。


商兆香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东营市东营区胜利派出所、东三路派出所、明月派出所、文汇派出所警察同时出动,商兆香、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等十七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整个过程是隐秘的。商兆香、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被劫持到东营市看守所迫害。

早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东营区城管发现有邪党党徽被涂抹,东营区公安分局、国保根据监控录像跟踪到王子明的住处,并实施长达数月的监控、跟踪,采取蹲坑、录像等手段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东营区法院对商兆香、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非法庭审,并枉判:王子明七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高洪伟四年、罚金两万元,商兆香三年、罚金一万元;张爱丽二年十个月、罚金八千元。四人上诉到东营市中级法院,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中级法院做出枉法裁决,维持冤判。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商兆香被劫入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由于监狱封锁消息,她在狱中被迫害的详情外界不得而知,至今家人仍不允许会见。

商兆香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的详情,请见《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法院非法庭审五位法轮功学员》。

附:部份相关责任人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张宁
审判员:桑爱红
审判员:马梅元
书记员:杨延岭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
院长:解旭明 15166266699
副院长:李凤华 13589953653、0546-8265005
副院长:马兆萍 13562278288、0546-8265006、0546-8265006
刑庭庭长:纪鹏辉 0546-8265069
审判长:刘树洲 0546-8265070、13856466986
主审法官:张婷 0546-8265070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
检察长:李守勤 18661396601
副检察长:冯宗利0546-8268936、18661396936
副检察长:李乃煊 0546-8201966、18678669966
案管中心主任:任耀海 0546-3012053
公诉人:赵鹏 0546-3012158、18661396397,李铮 0546-3012151、18661396376

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国保大队
扈大队长18706665929
程支队长15205460567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