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上午九点,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法院,在律师及家属的强烈反对下,强行对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三位法轮功学员,视频非法开庭,并且剥夺张莉敏、邓玉林的亲属的辩护权,不允许家属旁听。
律师、家属辩护人依法反对视频开庭
二零二零年七月中旬,张莉敏、邓玉林的律师及家属,依据最高法院关于疫情期间线上诉讼规定的“不得强制线上诉讼”的通知,向桓仁县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包谏国、刑庭庭长王思杰,通过EMS方式,递交了《不同意在线视频审理的意见书》。
桓仁县法院是违背最高法院通知规定,强行于八月十八日线上非法开庭,而且在开庭前,看守所人员一直以疫情期间为借口,不允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法轮功学员。至此,律师已有七个月没见到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八月十七日下午,律师及家属亲自来到桓仁县法院,递交了律师不到庭的意见书,对法院这种违法行为,表示强烈抗议,同时要求,依据最高法院通知,终止非法庭审,立即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但是,桓仁县法院法官陈晓云通过电话表示,不到庭,就视为自动放弃辩护。
非法庭审 剥夺家属辩护、旁听权利
八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律师和家属来到法院,却只准律师进法庭,不允许家属旁听。非法庭审现场,只有桓仁县国保大队的几个人和检察院的公诉人及法院的法官。
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三位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通过视频参与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杨丽威,因被迫害的身体出现多处器官衰竭,而被取保在家,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上午,已在家里被非法开庭。
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已经一年多,家属已经一年多没和他们见面了,非常想见他们一面。但这种合理合法的要求,却被桓仁县法院剥夺,法院人员宣称疫情期间,不准旁听。然而,这只针对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同时开庭的其它案件,却没有这个限制,可以旁听。
三名律师进庭后,也被分开,一个律师一个小屋,每个律师面前一个小屏幕,与看守所连线。所展示的所谓视频证据及监控,根本无法看清,并且从头到尾,也没提到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干了什么,到底哪儿违法了。所谓的证人也无一到场,同时,所谓的证人,都没亲眼见到过三位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拥有法轮大法著作,而且,法轮大法著作教导人们做好人,一个更好的人,是合理合法的。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中,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第一百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这说明,法轮功书籍属于合法出版物。
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所以,法轮功学员讲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合理合法,法轮功真相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
法庭上,律师们依据法律,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上午十一点,非法庭审收场。
目前,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一同被绑架的五名法轮功学员中,邓玉林、张鹏柱被非法关押于桓仁县看守所,张莉敏被非法关押于本溪市看守所。杨丽威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多处器官衰竭病危,而被取保。法轮功学员胡林,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六日被沈阳康家山监狱迫害致死。
事件回顾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邓玉林、张莉敏、张鹏柱、胡林、杨丽威五位法轮功学员,向当地民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去桓仁县散发真相资料,被本溪市国保支队、桓仁县国保大队和普乐堡派出所共计二十余个警察绑架,非法审讯一天一夜。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警察从杨丽威家强行搜走许多本应该受法律保护的私人物品,且没有给家属搜走物品清单。同日,邓玉林、胡林被非法关押在桓仁县看守所。第二天,胡林被转往沈阳法库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张鹏柱被非法关押于桓仁县拘留所。
杨丽威、张莉敏被非法关押在本溪市看守所。家属聘请的律师到本溪市看守所,接见杨丽威仅十分钟,就被赶了出来,说是本溪市国保命令不许接见。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在被构陷至检察院不到十天,即于八月十三日,桓仁县检察院公诉科孙金甲向桓仁县法院非法起诉。法院刑庭陈晓云为责任法官。
法轮功学员胡林,被转至法库县看守所后,最终被非法判刑两年。从被绑架开始,胡林一直在绝食抵制迫害,在被迫害的生命垂危的情况下,被法库县看守所“走后门”强行送往沈阳康家山监狱,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六日被沈阳康家山监狱迫害致死。
五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的更多事实,请见《本溪市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610图谋扩大迫害》、《航空工程师胡林被沈阳市康家山监狱迫害致死》。
桓仁国保大队长 王成刚 18340401117 、13841474555
桓仁法院直接责任法官:
刑庭庭长王思杰 18641468567
陈晓云18641468568
桓仁检察院责任检察官:
孙金甲 02448860305、13842481825
相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桓仁县法院
院长 王其林
副院长 包谏国(主管刑事) 02448871805、18641468678
副院长 周尊东 02448871808、18641468577
副院长 张彦武 02448871826、18641468677
王民 02448871801、18641468666
刑庭
庭长 王思杰 02448871870、18641468567
陈晓云18641468568
朱福忱 02448871849、18641468522
桓仁县检察院
检察长 郝慧利 13941423699
公诉科
科长 宋继峰 02448832302、15174016155
孙金甲 02448860305、13842481825
批捕科(侦查监督科)王宏军
控申科
科长 于丽艳 02448862107、13942491020
普乐堡派出所
所长丛志江13704240261
指导员 刘志伟
警察 王皓 13130136048
本溪市看守所 地址:育人街16号 邮编117019
电话(女看):02445998227
所长 韩殿凤 董赢 崔运涛
桓仁县看守所:电话 02448911700
大队长 孟繁华
教导员 薛立国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