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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安市法轮功学员陈松艳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黑龙江省北安市法轮功学员陈松艳女士被北安市法院枉判七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陈松艳上诉到中级法院。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决,维持冤判。

陈松艳,女,五十七岁,黑龙江省北安市法轮功学员,她孝敬老人、家庭和睦,是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的好市民。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陈松艳在北安市金街附近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警察绑架。她先后被劫持到五大连池拘留所、黑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

陈松艳被北安市国保大队副队长王文杰构陷北安市检察院,检察院又非法起诉到北安市法院,公检法相互勾结构陷。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北安市法院在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陈松艳第一次非法庭审。非法庭审结束时,没有宣判。后来家属被告知,陈松艳被判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陈松艳上诉到中级法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上午,陈松艳被黑河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二审),律师为陈松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陈松艳申述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对社会有益。非法庭审结束时,没有宣判。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黑河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决,维持冤判,陈松艳被枉判七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部份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法院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
邮编:164300
参与非法审理者:胡巍(审判长)、朱传茂、吴银龙、高林、贾丽颖(书记员)
黑龙江省黑河市检察院
非法助理诉讼:蔡扬
黑龙江省北安市法院
院长:于树军18645646699、0456-6572111(办)
副院长:刘伟国13555289777、0456-6421651(办)
副院长:崔巍18045613002、0456-6421652(办)
刑事庭庭长:李俊杰13214669990 0456-6421681(办)
少年庭庭长:万玲(女)13845603377 0456-6421683(办)
少年庭:丛涛(办案人) 17704566096 0456-6421680.(办)
主审法官:丛涛
黑龙江省北安市检察院
检察长:于洋18945746001
副检察长:孙海军18945746002
王磊(女)(办案人)
黑龙江省北安市公安局
局长:张玉波13304562588
政委:胡建明18245679888
国保大队大队长:王炜伟18845662929
国保大队副队长:王文杰13100869099、13846515151(办案人)
黑龙江省北安市政法委书记:肖玉柱15326600008、0456-6426736(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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