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目前,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大部份移送到海珠区。从二零一八年始,至少有二十八位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其中至少八位六十至八十岁的老人。王雪祯、马民庆母子同遭海珠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迫害;曾加庚、曾浩父子也同遭海珠区检察院迫害。
被海珠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中,有多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其中黎桥森八十二岁,林作英八十一岁,谭初英七十九岁,曾加庚七十八岁,吴丽娟七十八岁,梁惠婵七十八岁,王雪祯七十六岁。张惠和李玉薇六十多岁,还有一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年龄不详。
二十八位法轮功学员被海珠区检察院构陷的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绑架单位 | 移送海珠区检察院时间 | 备注 |
1 | 叶小冰 | 女 | 1982年 | 天河区公安分局天河南派出所 | 2020年8月 | |
2 | 李峭松 | 男 | 2020年8月 | |||
3 | 徐正秀 | 女 | 2020年5月 | |||
4 | 胡吉秀 | 女 | 海珠区公安分局 | 2020年4月 | ||
5 | 黎桥森 | 男 | 1938年 | 增城区公安分局 | 2020年3月 | |
6 | 方伟雄 | 男 | 1965年 | 天河区公安分局猎德派出所 | 2019年12月 | 同案 |
7 | 翁庆忠 | 男 | 天河区公安分局猎德派出所 | 2019年12月 | ||
8 | 凌建民 | 男 | 1976年 | 番禺区公安分局小谷围派出所 | 2019年11月 | |
9 | 林作英 | 女 | 1939年 |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侦查二大队 | 2019年10月 | 公安部督办的代号 “F1807”所谓专案 |
10 | 梁惠婵 | 女 | 1942年 | 2019年10月 | ||
11 | 吴丽娟 | 女 | 1942年 | 2019年10月 | ||
12 | 曾加庚 | 男 | 1942年 | 2019年10月 | ||
13 | 王雪祯 | 女 | 1944年 | 2019年10月 | ||
14 | 马民庆 | 男 | 1969年 | 2019年10月 | ||
15 | 杨志刚 | 2019年10月 | ||||
16 | 谭初英 | 女 | 1941年 | 2019年10月 | ||
17 | 张惠 | 女 | 2019年10月 | 60多岁 | ||
18 | 李源东 | 男 | 1968年 | 海珠区公安分局沙园派出所 | 2019年10月 | |
19 | 梁玉珊 | 2019年8月 | ||||
20 | 杨秀华 | 女 | 海珠区公安分局 | 2019年7月 | ||
21 | 余清清 | 海珠区公安分局 | 2019年3月 | 同案 | ||
22 | 李玉薇 | 女 | 1958年 | 海珠区公安分局 | 2019年3月 | |
23 | 赖桂莲 | 2018年11月 | ||||
24 | 陈少红 | 2018年11月 | ||||
25 | 徐建琼 | 2018年5月 | ||||
26 | 胡淦堂 | 2018年3月 | ||||
27 | 罗桂友 | 增城区公安分局白石派出所 | 2018年3月 | |||
28 | 李庆华 | 女 | 1969年 | 越秀区公安分局东山派出所 | 2018年2月 |
对于律师和家属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不管法轮功学员的年龄多大、身体状况多么危险,海珠区检察院从来不与立案。
例如,黎桥森,八十二岁,是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绑架的,当日上午九点多,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卫山派出所的十几个人闯入他家,其中一个人从口袋掏出一件东西一晃,然后那些人就开始在他家乱翻,连他儿子(未修炼法轮功)的房间也不放过,一直翻到中午一点多,抢走了黎桥森家里许多私人财物,当时黎桥森的血压很高,那些人不顾他的生命安全,强行绑架,黎桥森被非法关押在增城区拘留所。二零二零年三月,黎桥森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
曾加庚,七十八岁,高级工程师,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外出时,被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警察绑架,劫持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曾加庚血压高达200mmHg;心脏受损;右眼几乎失明,左眼视力模糊;双耳听力严重障碍,同时头晕,头和身体晃动。二零二零年二月底,转到海珠区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身体每况愈下,生命处于危险之中。二零一九年十月,曾加庚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
李常兴,六十岁,中医师,在海珠区看守所被迫害致铅、锰中毒症状复发,体重由一百三十多斤下降到八十来斤,出现间隙性昏迷;
王学祯,七十六岁,被迫害致腰骨剧烈疼痛,严重时只能爬行。2019年10月,王学祯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
海珠区检察院收到家属或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办案检察员都没有去看守所了解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实际情况,全部进行不立案处理。
在被投诉的情况下,刑事执行检察科才以政法委不同意为借口,告诉家属和律师不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经办检察员的答复则是:法轮功案件不能只讲法律,如果不悔罪、不认罪认罚,没有一个检察官会向办案单位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政法委只是个党务机构,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它任何权利。海珠区检察院听命于政法委,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海珠区检察院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检察员至少有孙立波、许洁霞、陈心敏、柴姝、叶唯伟、许为国等。
海珠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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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020-84392670
纪检组长:020-89016851
检察长何素梅,女,1965年11月出生
副检察长凌耀波,男,1969年9月出生
纪检组长庄朝霞,女,1972年2月出生
副检察长胡波,男,1979年8月出生
政工办主任路明,女,1966年9月出生
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胡初中,男,1962年1月出生
公诉科科长吴欣霞,女,1979年4月出生
案件管理中心主任黄燕青,女,1972年7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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