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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隆德县国保大队长王胜强的恶行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王胜强,男,47岁,1973年10月25日出生,现任宁夏隆德县610办公室主任、国保大队大队长。从二零一五年至今,王胜强多次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以下是明慧网收录的王胜强参与迫害的部份事实。

人民医院医生陈淑琴遭受的迫害

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下午,陈淑琴给路人一份法轮功真相资料让他去了解,不料被此人恶告,随后陈淑琴被城关派出所两个警察绑架。

隆德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胜强带人挟持着陈淑琴到家非法抄家、到单位搜查,抢走了所有的法轮大法书籍,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王胜强等人又将陈淑琴劫持到固原市看守所企图关押,看守所拒收。国保人员给陈淑琴办了取保候审。

陈淑琴回家并正常上班。大约在六月中旬,陈淑琴突然再次失踪。后来得悉,陈淑琴已再次被绑架,关押在固原市看守所(在隆德县神林乡),六月二十二日遭非法批捕。

此次参与迫害陈淑琴的还有隆德县公安局的警察杨启,苏科等。

二零一六年七月,陈淑琴曾被绑架到隆德县公安局拘禁一天。

陈淑琴女士今年56岁,大专文化,内科主治医师,系原隆德县人民医院医生,修炼法轮功后,陈淑琴身心受益。在工作单位兢兢业业,不计个人得失,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对患者和蔼,深受患者好评,是同事亲戚朋友公认的好人。

陈淑琴女士二零零九年曾被绑架、冤判四年,在宁夏固原市看守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山看守所、银川女子监狱遭各种酷刑折磨,身心受损。隆德县国保大队的杜维海、县公安局的陈科参与了迫害。

人保财险公司副经理范国富遭受的迫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底,法轮功学员范国富全家依法实名向两高投递了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诉状,并收到了签收回执。此后,从八月至十二月,隆德县国保队长王胜强等人以核实诉江状为由,多次到范国富家骚扰,还在他家门口蹲坑。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早晨,范国富刚出门没走多远,便被驱车赶来的隆德县国保人员绑架、非法搜身。将其绑架到公安局后,又非法搜查了他的包,包里有吉祥宝宝台历。

当日下午,王胜强伙同派出所、公安局、城关镇政府、居委会十几人,拿着搜查证到范国富家抄家,劫掠了电脑、打印机、书籍等物品。因他家一间房门锁着没钥匙,国保队长叫来开锁人也未打开,他们便撬开门框上方窗户的铁栏杆,翻窗而入强行搜查,甚至把剪刀也拿去当所谓的“证据”。

范国富被绑架到公安局后,国保人员逼迫他坐“铁凳子”,将他的手腕、脚腕铐在铁凳子自带的铁环上。36小时轮番审讯后范国富的血压飙升至200多。国保人员将他劫持到县看守所,看守所拒收。国保人员让公安局长签字,用《刑法》三百条构陷范国富,再次将他强行关押到看守所。

一个月后,范国富取保候审回家。不久,范国富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九月,国保人员再次将范国富哄骗劫持到看守所。十月,隆德县法院秘密开庭宣判,诬判范国富两年并处两千元罚款。范国富提出上诉,其后大约三个月时间,固原市中级法院未开庭,也未通知家属,宣布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三月范国富被劫持到宁夏入监教育中心。五月被转到银川监狱十一监区(所谓的宁夏转化基地),遭受了卑鄙阴毒的“熬鹰”“转化”迫害,被剥夺一切合法权利。

范国富,男,今年六十四岁,助理会计师,系原宁夏隆德县人保财险公司副经理。

隆德县法轮功学员诉江后遭迫害的情况

陈淑琴,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因控告江泽民,被绑架拘留十五天;

赵恒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因诉江被绑架拘留,出现病业回家。

黄学义,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因诉江被绑架拘留十五天。

郭春玉,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因诉江被绑架拘留十五天。

王雄列,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因诉江被绑架,非法关押十一日后,出现病症才放回家。

王英,因诉江,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王胜强等人将她哄骗到公安局,几个人一哄而上将她摁住强行在手指采了血,并逼问她的诉江状是在哪里打印的?王英回答说是自己打印的。这伙人强行闯入王英家,抢走了打印机和电脑,对她恶言相辱,并扬言要将她收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王英再次因诉江被绑架,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强迫当地法轮功学员验血

二零一五年二月,王胜强伙同国保大队的金怀杰强迫隆德县法轮功学员验血。

近年持续骚扰当地法轮功学员

近些年,隆德县国保大队的王胜强、金怀杰等人,每到“敏感日”还打电话或到法轮功学员的家中、单位骚扰。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隆德县国保不法人员金怀杰和另一个警察,到县医院骚扰郭春玉。

隆德县国保大队人员信息:
王胜强:男,出生日期1973年10月25日,宁夏隆德县610办公室主任、国保大队大队长,手机号18169183058、18169566819
金怀杰,男,出生日期1970年12月24日,宁夏隆德县国保大队指导员,手机号:18909541998
杜维海,男,出生日期1962年8月14日,原隆德县政保科(后改为国保大队)科长,后调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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