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平战龙,男,五十多岁,保定市竞秀区新市场派出所警察,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上午,他带十多个警察,到法轮功学员吴俊萍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及真相资料,并把吴俊萍绑架到新市场派出所。吴俊萍为了抵制迫害,绝食抗议,血压升至一百八十多。目前,平战龙又假造证据,将吴俊萍构陷到检察院。
吴俊萍是保定市石油化工厂的退休职工,今年七十岁,曾经患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长期忍受病痛折磨,一九九九年,吴俊萍有缘修炼了法轮功,她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很快身体康复了。
六月六日,吴俊萍被平战龙等绑架到新市场派出所,期间,吴俊萍抵制迫害,绝食抗议,血压一百八十多,警察让她睡在地上,很脏的垫子,没有盖的,还开着空调。
六月八日,平战龙与多个警察强制吴俊萍录指纹,导致吴俊萍晕倒,派出所叫来救护车将她送到市急救中心医院,吴俊萍的血压升到二百,经过各种体检后,派出所送吴俊萍到保定市看守所,但是看守所说体检不合格不收。
回到派出所后,平战龙哄骗吴俊萍,让她喝水,让她心情平静些,企图让她血压降下来继续送看守所。在所谓“上面”的坚持下,晚上六点多,吴俊萍被非法关押到保定市看守所。此时,吴俊萍被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两天多,超过四十八小时。
吴俊萍被非法关押到保定市看守所后,远在外地的女儿为母亲聘请了维权律师。七月初,律师到新市场派出所找办案负责人平战龙了解案情,平战龙拒不配合,还和警察田靖(男,四十多岁,此人曾殴打过法轮功学员)推搡律师,赶律师走。
律师对平战龙和田靖的违法、粗野行为,非常不满,打电话投诉平战龙,平战龙才不得不给律师叙述案情。
七月七日,律师在保定看守所通过视频第一次会见到吴俊萍。吴俊萍在看守所,每天头眩晕,饭也吃的少,也没有治疗,没人管。看守所的队长都知道,就让一同关押监室的其他人照顾她。白天眩晕,看守所里也不让躺着,强迫她坐着。
当日,律师在竞秀区检察院了解案情时得知,派出所控诉的证据,没有当事人吴俊萍的签字和口供,也没有任何证人证明所控证据,案卷上,没有家属签字,手续不全,检察院把案卷退回了派出所。
平战龙为了达到构陷吴俊萍入监狱的目的,给吴俊萍女儿打电话,想让吴俊萍女儿证明所抄东西是其母亲的,吴俊萍的女儿远在外地,无法承认。平战龙气急败坏,用逼供、诱供等手段,软的不行,就来硬的,真的不行,就来假的,威吓吴俊萍女儿说抄走的东西是她母亲的,并扬言要去外地绑架她女儿。
电话中,吴俊萍的女儿很害怕。平战龙这种违法行为,检察院不仅不依法制裁,检察院一名女负责人反而用这种录音,让吴俊萍女儿成了“证人”,“证明其母亲有罪”。逼人子作证人,把自己的母亲投进监狱,平战龙和检察院人员在做这种大逆不道、有悖人伦的事。
从法律角度上讲,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最高法院)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平战龙依法应该告诉家属这是在录制“证词”,告知家属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所以平战龙把吴俊萍女儿的录音当作证人证言写进案卷,是在知法犯法,涉嫌徇私枉法。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都为非法证据。
在此正告恶警平战龙:天堂与地狱并非遥不可及,只在方寸之间。奉劝你及早悬崖勒马、弃恶从善,不要跟随恶党踏进万劫不复的深渊。
平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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