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锦州市年近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郭艳华,二零一九年九月末在家被警察绑架、构陷,被诬判三年,勒索罚金二万。郭艳华曾遭劳教三年,被迫害得精神失常。
郭艳华,锦州女儿河纺织厂退休职工。修炼法轮大法后,郭艳华身心变化很大,难能可贵的是,她转变了原本很强势的性格,一改过去对公婆的态度,孝敬老人,体贴丈夫。一家人其乐融融。
郭艳华修炼不长时间,江泽民邪恶流氓集团就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迫不及待的迫害法轮功。
郭艳华和众多受益的法轮功学员一样,去北京为大法说句公道话,在天安门广场她被绑架,之后被遣送回当地,遭非法行政拘留,最后她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被释放回家。
遭劳教三年 精神失常、家庭破裂
二零零四年,郭艳华和另两位法轮功学员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不明真相者恶意构陷,被非法劳教三年,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劳教期间,郭艳华被劳役、殴打,致使其头部受到严重损伤,郭艳华劳教期满回家后,她的精神状态变得很差,时而哭,时而笑,时而高喊,好象受到了很大的刺激,而且自那之后,她的记忆力衰退。后来通过修炼法轮功,有所恢复。
由于邪党制造的恐惧,郭艳华的丈夫和她离了婚,孩子跟随丈夫生活。这样,郭艳华就一直过着独居生活。
再被迫害 遭诬判三年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晚上七点左右,郭艳华在家被绑架。当时来了两辆警车,有锦州市太和分局国保警察、特警,有锦州女儿派出所的警察。后郭艳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中旬,锦州市太和分局、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锦州市太和区法院沆瀣一气,诬判郭艳华三年刑期,非法罚金二万。
期间,郭艳华一直很坚定,不写邪恶强制洗脑的所谓“三书”。但曾经遭劳教迫害后落下的记忆力差的毛病加重——她时不时的就抓一下自己的脑袋,很多东西都不记得了,但她牢牢记住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郭艳华现仍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相关责任单位信息:(区号:0416 邮编:121000)
1、锦州市太和区法院:
地址:锦州市市府西路55号
刑庭庭长:张德存2872811办、18941601911
2、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7号
公诉科科长:王晓仿5081518办、13941618138
3、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副局长:张久义 5178820办、13940694055
国保大队长:刘长杰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男)5165688办、13940696877
巡特警大队长:石钢 13940607923、2937900宅
4、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地址:锦州市锦娘路211号,邮编:121013
所长:陈睿蕊 3708086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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