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桂香,被非法关押七个月,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在丹东振安区法院审判庭被非法庭审。郑桂香没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当庭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公诉人在宣读公诉词时说,给郑桂香定罪的证据是公安监控到的“录像”,以刑法第三百条作为定罪的法律依据。郑桂香讲真相、发放真相资料怎么能够把国家法律破坏了呢?实属荒谬。
郑桂香在自辩中说:法轮功不是×教,我赠送给世人的真相台历是让人向善的,是救人的,我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也没有危害任何人,所以不构成犯罪。
整个审庭近两个小时。法官王柯丁没有当庭宣判。
事件回顾: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郑桂香在丹东珍珠泡华孚附近的大市场讲法轮功真相,被丹东振安区太平派出所几个警察强行绑架到派出所。第二天,警察打电话告诉在外地打工的儿子去派出所拿她的衣物,儿子问:“我能不能见到我妈。”警察说:“只有等郑桂香开庭才能见。”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下旬的一天,与郑桂香相识的好心人替儿子到派出所拿郑桂香衣物时,遭派出所办案人陈龙的盘问。她告诉派出所的警察郑桂香是个好人,没有违法,应该释放她,陈龙推脱说案子已不归他们管了,送检察院了。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郑桂香的儿子从辽阳来到丹东太平派出所要求释放妈妈,办案人陈龙说:“你早干什么了?案卷已到法院了。”他又来到振安区法院,案管科的人说还在检察院。经打听,构陷郑桂香的所谓“案子”在振安区检察院公诉科陶霞手里。
亲友打电话给陶霞问:“郑桂香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你们立案的依据”是什么?”陶霞要亲友说出姓名,否则不予答,亲友没说姓名,陶霞随即挂断电话。作为公诉人的陶霞,心知肚明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却昧着良心,依据中共的迫害政策办案。她曾多次非法指控法轮功学员,致使多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
二零二零年六月初,经家属打电话向法院立案科询问才得知,案子已到法院了,主管的是现任丹东振安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柯丁(女,三十多岁),办公电话:2277353。被告知何时开庭会通知家属。
六月十一日晚上,儿子接到了振安区法院打来的电话,说:“明天十点郑桂香开庭,只允许一个家属到场旁听。”儿子听信了,就没有通知任何家属,整个庭审亲友席上只有儿子一人旁听 。
郑桂香曾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傍晚,在打工时送给小商贩真相币,被丹东振兴区站前派出所多名警察暴力绑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详见明慧网报道《花“真相币”被绑架 郑桂香遭“铁椅子”酷刑》。
法轮大法福泽世界,使修炼者身体健康,道德提升,对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正告丹东振安区法院办案人员,不要再追随江泽民邪恶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成为迫害人权的工具。现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也斩断了所有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执法人员的后路。只有坚守善良,依法办案,无条件释放郑桂香及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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