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上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崔会芳与代理申诉律师来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将针对冤判的申诉材料递交给窗口值班法官,法官接过申诉材料后按序号做了登记。律师问他什么时候能例行听证,值班法官说等一年吧。
崔会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日崔会芳接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刑三庭刘法官的电话,通知崔会芳要对她的再审申请听证复议。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两点,崔会芳与申诉代理律师如约来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刘法官和一位年轻的书记员接待了崔会芳和代案律师,见面后两位工作人员惊讶于被牢狱摧残两年的崔会芳还很年轻,不像50多岁的人,便向她投来赞许的目光,交流氛围也很融洽。
崔会芳系原佳木斯市劳教所(劳教制度解体后,佳木斯市劳教所改为佳木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退休警察。二零一四年底,因到现场欲旁听“建三江案”非法庭审,遭国安、国保监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在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非法开庭,以所谓的“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非法判刑两年。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被送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监狱被强制码排、一个固定姿势坐小凳子(即另类酷刑的一种),每天早五点到晚十点,逼迫看污蔑法轮功的造假录像,关小号等形式的迫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一日冤狱期满回家后,一直坚持申诉。
给法官讲真相
交谈中,崔会芳向法官和书记员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变化。
崔会芳说:作为司法同行,见到你们我一点不感到陌生,反而有一种亲近感。我这几年历尽重重魔难,我们相见也是缘份,很想把我不同寻常的经历分享给你们,希望你们了解更多的真相,并得到你们的帮助。”
崔会芳还讲:我修炼前,面对被关押劳教的犯人,态度不好,整个劳教所的警察也都是这样,却没有什么觉得不好。修炼后,我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才发现,自己离先天纯真善良的本性越来越远,管理犯人是我的工作,打骂是以恶治恶,不可能让人心改变,是法轮大法让我的本性觉醒,能处处为别人着想,能理解别人的难处,尊重别人,所以修炼后无论对待犯人还是同事,我都能心平气和处事,工作时脏活累活抢在先,办公室的纯净水30多斤重,大家用完后每次都是我主动去取,我觉得我的付出能给他人带来愉快,才是我生命存在的意义。我曾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在提副科级受名额限制时,我主动让给同事,不争名、不求利,得到领导同事的称赞和认可。是法轮大法开启了我的心智,知道了怎么做才是一个真正的好人。如果人们都能了解法轮功是什么,按照真善忍的理念约束自己,人类的道德水准就会提升,也减少了社会上的各种冲突和矛盾的发生,如果我不修炼法轮大法,我根本做不到这样。
在职期间,我曾劝说过我们的副所长,千万别推波助流参与迫害法轮功,副所长说:“我也是为了这份工资啊,还说610某某这些年勒索了很多钱等。”我告诉副所长:“您可别这样做,那是用德交换来的,不义之财得多了,没德交换,要拿命换的。”
当我被迫害两年回来时,得知我们所三位所长相继得癌去世,我很替他们惋惜,他们在这样的位置上被邪党捆绑,听命于上级的指令参与了迫害,给自己与家人种下了苦果。其实人做了什么都是给自己做,天理衡量着每一个人的所为,有意无意的参与迫害修行的人,是一样的罪业。平心而论,并不是他们主动去参与迫害,只是以工作的身份出现,坐在公检法这个位置上就不好把握,有很多人明明知道法轮功好,并不像中共宣扬的那样,但不敢维护正义,怕邪党的打压,所以在对待法轮功这件事上怎么选择就是对自己生命未来的选择,所以就关键和重要啊!
刘法官,我跟你讲这么多,就希望你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处理我这个案子,协助我讨回我应得的工资。就我目前的处境而言,我没有怨恨任何人,更没有告谁的意思,只是在争取作为一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也是为公检法司同行们因我的经历而去了解更多的真相,挣脱在中共体制下被钳制着参与迫害的绳索,若我的被迫害能唤醒同行们的良知,选择正义,不再发生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悲剧发生,才是我最大的心愿和走申诉这条路的初衷。
希望刘法官您能明白真相,善待大法修炼人,为自己、为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以上是崔会芳将给刘法官的话。
刘法官说:这事也不是我自己说了算的,我们也得研究。
崔会芳走时,把自己写的给司法同行的一封信送给刘法官,告诉他,这封信是我用血与泪写出来的,请您有时间看看,能了解很多的真相。
法官问律师再审的诉求、要求,律师一一做了回答,并要求法院改判崔会芳无罪。看着法官为难的表情,律师说:“如果再退一步讲,在目前(邪党)这个体制内,不能改判无罪,改为免诉也可以,起码得保住工资才行,我们国家提倡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她在这个工作岗位干了大半辈子了,就因为信仰被判刑,工资都没有了。”
在告别时,女书记员送崔会芳和律师到大厅,崔会芳笑着说:你要记住“法轮大法好”哦!她笑着点头。想留一下书记员的电话号码,以方便联系。她说:不行,我们有规定(不能透露电话号码)。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崔会芳收到了到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发来的短信,通知她再审申请已经结案。仍维持非法原判。二零二零年六月七日崔会芳接到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邮寄来的不予重新审判的通知书。
原佳木斯市劳教所警察崔会芳,二零一五年一月份退休,二月十二日中午在家中被佳木斯市610、前进分局国保及辖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在抄走的电脑中发现有三篇在工作期间劳教所警察共同学习的简报,便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被冤判两年。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一日冤狱期满回家。
两年的牢狱生活,不仅在身体上摧残,精神上承受,还使家人日夜担惊受怕,陷入慌乱和恐惧之中。回家后,崔会芳没有生活来源,工资被截断,只能以打工维持生活。为讨还自己应该享受的退休养老工资,崔会芳一直奔波在维权的路上,她在省市两级法院申诉,均被驳回维持非法原判,她决定向国家最高法院继续申诉。
奉劝公检法人员不要做“替罪羊”
崔会芳被非法判刑,很显然不是她持有什么“机密”文件,而是因为她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公检法以“持有国家机密文件”名义为由起诉判刑只是掩人耳目,主要她是一名从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司法警察到走入修炼法轮功的特殊身份让邪党恐慌。绑架崔会芳后,在抄走的电脑中发现的这三份简报,早已在互联网上公开,那么在没有这三份文件之前又是以什么理由绑架的她呢?
在此,奉劝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能理智清醒的对待法轮功案件,不要把自己执行上级命令当作份内工作了。这些年走过来,无论你们参与了哪种形式的迫害,也都不是自己能说了算的。凡是有关法轮功的案件,公、检、法、司无权按照法律自行执法,必须听命于“六一零”(即类似于二次世界大战中法西斯的盖世太保)。全国各地多名正义律师在检察院和法院阅取法轮功学员的卷宗时,发现了由“六一零”主持召开的“三长”会议记录,尚未走起诉和审判的程序,就已提前拟定好被绑架法轮功学员所判的刑期了。所谓的起诉或开庭审理只不过是在走过场,只是让各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去承担迫害法轮功的罪名而已。可真到了被清算的那一天,哪个参与过迫害的人,绝不会只要能说清楚是受别人指使所为,就可以逃脱罪责的。当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是最好的例证,尽管是“伟大领袖”发动的,最后也都是那些直接参与者去承担罪错了。好在针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没结束,都有重新按照法律归正的机会。
表面上看,法轮功学员是利用申诉形式,向执法人员依法讨还公道,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从另一方面来讲,也是法轮功学员在向公检法人员讲清真相,让其认清参与迫害不仅违法违宪,更是违背道德天理,提醒其不要给自己留下迫害人权的污点被历史记载,那么这不就是给了执法人员们一个展示正义良知,对得起自己和家人、子孙,避免遭到清算的机会吗?如果真是等到形势完全变过来了,那么,执法人员将如何面对自己过去的行为呢?能是一句我在执行命令那么轻松就完事了吗?
《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已经堵死了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共同斩断了执行违法决定或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务人员的任何希望。
历史巨变在即,法律必将回归正义。请不要做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坚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地作出自己正确的选择。自古邪不胜正,这场迫害终究会停止。但是,在这场制止迫害的过程中,是助纣为虐,随波逐流,还是肩扛道义,为良知伸出援手,那就是一种选择!
善恶有报是亘古不变的天理,人不治天治。天垂异象,恶疫警人,天理的威严、人间的正义绝不会放过那些一意孤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之徒!
崔会芳说:我的申诉,并非完全为了我自己的冤屈讨还公道,更主要的是再一次给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一次改正,纠错,选择的机会。因为这些在邪党体制内被牢牢捆绑公检法人员,有的人明知法轮功没有错,也不敢冒犯所谓的“上级”,顺水推舟的参与其中,不知后果的严重性,不知是在对佛法犯罪,更不知这样做会断送自己的前程和家人的未来!
法轮功学员顶着巨大压力讲清被迫害的真相,就是在告诉执法人员参与迫害的危险,完全是无私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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