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安徽亳州市谯城区修炼法轮功的穆家四姐妹穆敏、穆蓬娟、穆霞、穆丽芳以及姜健美,被谯城区法院非法开庭,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穆家四姐妹各自被枉判七年半、各被罚金五万元。姜建美被枉判四年半,罚金三万元。
穆敏、穆蓬娟、穆霞、穆丽芳和姜健美对谯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被中院非法维持冤判,于五月八日被送到合肥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他们五人在被送走前,看守所以疫情为由(其实亳州市官方从未承认当地还有疫情存在),不准法轮功学员和他们家属见面,只允许和家人通一次电话,而且一审、二审的开庭和判决书二级法院也不送达到家属,是严重的违犯法律规定的行为。
关于五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和违法开庭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安徽省亳州市五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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