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七十岁老年法轮功学员马蕴华,被非法判九年后上诉。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家属得知西安市中级法院对马蕴华维持冤判九年的消息。马蕴华不服,坚持要申诉、控告。
马蕴华女士,原西安市西北二轻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零年三月九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她工龄已经够三十三年,已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单位对她作出开除公职的经济迫害,致使她得不到应有的退休金。二零零一年四月,马蕴华女士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二年四月,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全副武装召开所谓“镇压大会”,将马蕴华、张云贤、霍桂兰三名法轮功学员判刑五年至七年。马蕴华被非法判刑七年,在陕西省女子监狱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
二零一四年四月,马蕴华因到单位要求退回被非法冤判七年监狱的退休工资,单位领导叫她去找警察。西安市莲湖分局警察闯到马蕴华家,叫来开锁人把门敲开,绑架了马蕴华,并非法抄家。一天下午五点左右,在医院检查身体时,马蕴华走脱,被非法通缉。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马蕴华在北郊讲真相时被未央区大明宫派出所警察绑架,被莲湖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一日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莲湖法院下达了非法判决:冤判马蕴华九年、罚金两万。马蕴华上诉。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在一、二审两次的非法庭审中,律师为大法和马蕴华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表现的非常出色。一审律师接过二审去西安市检察院递交手续面见公诉人雷社时,公诉人指着辩护词威胁律师说:“这是你辩护的吗?小心把你捅到北京司法局去!”
在二审庭审中,亲属辩护人及律师严谨、缜密的站在法律角度、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做出了合法的判定,指出迫害良善的严重后果:“错用刑法三百条造成大量信仰冤狱”,呼吁公检法办案人员:“应立即纠正这一历史错误,这才是明智的选择。无论如何,无辜百姓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在这次庭审中,面对五位亲友、律师、法官及公诉人,年已七十,白发苍苍的马蕴华戴着脚镣手铐,坚定、威严地厉声质问道:“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为什么要判我九年,我没罪,我做好人没有罪!”
马蕴华对修炼合法的坚定信念感染了在场的所有人,警醒在场的法院和检察院办案人员。审判长骆成兴似乎极恐惧听到不同声音,多次不断打断当事人及律师的无罪辩护。法庭在接近两个小时的激烈辩护中,草草收场。
关于马蕴华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曾遭七年冤狱 西安市七旬马蕴华又被枉判九年》、《遭七年冤狱 西安六十五岁马蕴华又被全国通缉追捕》、《马蕴华自述在陕西女监遭受的非人摧残》等。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 院长 李洪涛 邮编710016
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139号
办案法官:骆成兴 821室 029-87658229
合议庭成员:张燕萍 骆成兴 袁兵 于梦迪(书记员)
西安市检察院 检察长 张民生 邮编:710015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北路东段569号
西安市检察院公诉处 电话:029-86130681 办案人:雷社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柴家什字88号,邮编710002
总机029-87626450
电话:029-87617648
院办公室029-87617648
院长接待029-87627217
院长接待室029-87626450转8103
院长:刘 群
办案法官:权波蓉 17829751505 029-87627239(办公室)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
地址:西安莲湖区药王洞49号,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21927、029-87313178
传真:87325019
检察长:李洁
办案人:李笑鹤 029-87325031
西安市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 电话:029-84241654
地址:莲湖区桃园路2号 邮编:710082
警察名单:
杨安让 电话 15529317461
王友文 电话 13991155008
许胜利 电话 13379011675
魏建云 电话 13468715788
杨安林 电话 13572129530
韩 耀 电话 13609195368
薛 辉 电话 13319268126
刘周生 电话 13891951981
林安林 电话 13572129530
高 军 电话 15398069833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派出所:电话:029-86309672、86713129
地址:未央区玄武路59号,邮编710016
所长郭广强
副所长魏驰
驻所刑警队二中队中队长牛舟
刑警一中队中队长陈广玉
办案人:王华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63号,邮编 710003
国保大队办案人:黄国强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