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一项就是“言论自由”,可是我们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并没有真正得到这国家宪法赋予我们的“言论自由”。请看下例:
有一次,我乘坐公交车,听一位八十岁的老人讲述他亲身经历的一件事。他说他年轻的时候在农村,秋天村委会下一道命令,让全村的人义务用砂石和土填河套,说是“响应党的号召农业学大寨”,他说:“填也白填,等明年发大水都得冲跑了。”就这一句话,他被派出所警察抓走关押起来,理由就是:反动言论,破坏农业学大寨。到了第二年夏天发大水,被填的河套全被冲光了,一看他说对了,派出所才把他放回家。
还有一件事发生在我们附近农村。文革时,有一新婚少妇做完针线活儿,顺手就把针别在贴墙上的毛画像的边上,被人举报,以陷害毛为由,被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
一九八九年“六四”学潮期间,邻村的一个人去北京游玩,没去几天就匆匆回来了。别人问他:你咋这么快就回来了?他说:“吓死我了,北京用坦克压大学生,到处是血,都是死人,不敢呆了。”这一句话让他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在中国哪里能找到“言论自由”呢?别说咱老百姓了,就是彭德怀都被“言论自由”葬送了生命。当年彭德怀横刀立马三次救过毛的命,但是在庐山会议上代表中央六十名委员,上书万言反对毛泽东的意见,结果被毛泽东打成反党分子,活活整死。文化大革命时,谁要敢说一句反对毛的话,就给你戴高帽、挂大牌子、游街、批斗,还踏上一只脚,让你永世不得翻身。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残酷迫害已经持续二十多年了。在这二十年多里,法轮功学员没有信仰自由,没有人身自由,更没有最基本的言论自由。
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们,由于修炼法轮大法被派出所抓捕,当被警察问还炼不炼法轮功时,只要说一个“炼”字,就会遭警察电棍电击、拳打脚踢扇嘴巴等,然后关进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再判上几年、十几年、二十几年送进监狱等施以各种酷刑进行迫害,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甚至活着的时候就摘取他们的器官谋取暴利,然后焚尸灭迹,中共干出了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至今被迫害致死、被活摘器官的法轮功学员数量难以统计。
别说修炼法轮功的人说个“炼”字不行,就是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真相救人,劝人三退也不行,如被恶人举报或遇不明真相的公检法人员,同样遭到抓捕、绑架、关押、判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世人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也不能公开喊一声。你喊了就抓你就判你。中国人的言论自由完全被共产党压制了。
《九评》里有这样一段话:“在社会主义的国度,共产党的组织从中央直达乡村街道社会最基层,通过党委、支部等各级党组织,把社会牢牢控制。这种严密控制的结果,人民彻底丧失了自由:迁徙的自由(户口制),言论的自由(五十五万右派都是犯的言论罪),怀疑的自由(林昭、张志新因怀疑党而被杀害),获得信息的自由(看禁书,听敌台皆有罪;上网也要受监视)。”共产党一边制定着法律,一边违背着法律,正如老百姓所说的“上哪讲理去?”。
真心希望世人明白法轮功真相,认清共产党的邪恶本质,退出曾经加入过的党、团、队组织,诚念“法轮大法好”,灾难来时把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