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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法官员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孙小果是震惊全国的强奸、杀人犯,被判死刑,二十年间从被判死刑到改判死缓,再改判二十年,服刑仅十二年就出狱,出狱后再次作案被判死刑。从中不但暴露出中共的司法腐败,同时也映射了人类社会道德的败坏已经到了可怕的程度。在社会压力下,幕后负责运作的一干“保护伞”终于得到了应有惩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二十年。

在这些涉案人员中有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原副局长朱旭;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察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警察周忠平。

表面上看,这些人员是由于在“孙小果案”中充当了“保护伞”,被清除而成阶下囚,实际上真正的原因是他们死心塌地的追随中共江泽民邪恶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才是他们今天遭恶报,被清算的直接原因。在此我们揭露这些官员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

一、杨劲松


杨劲松,男,一九六七年十月出生,曾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区分局副局长、西山分局局长、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因涉嫌孙小果案以受贿罪判刑十二年。

杨劲松从一九九九年担任昆明市武城路派出所副所长、西坝派出所所长开始就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尤其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当任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局长时,在二零零八年奥运会期间亲自指挥与其它区公安分局配合先后绑架了王汇真、董志昆、邓琼仙、黎昆平、李谦、代琼仙、邓智旭、王勇、吉红莲、李桃有、林秀英、吴丽云、龙华鲜、周晋母女、王莲芝、吴丽云、王勇、邓智旭,吉红莲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非法判刑。

二、李进


李进,男,一九七零年生,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副局长、寻甸县公安局长、官渡区公安分局局长因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刑十年。

李进在担任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副局长、寻甸县公安局长、官渡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敏感日对上百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绑架、关押、判刑有推卸不了的领导罪责

三、郑云晋

郑云晋,男,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因徇私枉法罪判刑三年零九个月。

郑云晋在担任菊花派出所所长期间是迫害抓捕法轮功学员最积极的派出所之一,他积极配合西山区国保大队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或构陷绑架在辖区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有:沈柱友、韩树林、肖玉霞、罗丽芝、张如琼等法轮功学员。

四、刘思源


刘思源,男,六十多岁,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由于涉嫌孙小果案因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刑十二年。

云南省第一监狱是专门关押男性重刑犯的监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开始专门关押男性法轮功学员的监狱。在省一监管理文件中规定:法轮功学员不转化就进行“严管”(是针对解除“紧闭”或达不到紧闭违规人员的)、不得减刑等。作为监狱政委,对省一监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强迫转化,酷刑折磨有推卸不了的责任,是法轮功学员罗江平在监狱被迫害致死案的主要责任人。

五、贝虎跃

贝虎跃,男,曾任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教导员,监狱督察专员。由于参与帮助孙小果立功弄虚作假,被判刑三年。

贝虎跃担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期间积极参与迫害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用酷刑折磨等方式搞所谓“转化”,由于转化迫害有功,七监区还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云南省“教育转化工作先进集体”。

六、周忠平

周忠平,男,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指挥中心警察。由于参与帮助孙小果立功弄虚作假,被判刑三年。

周忠平原是省一监七监区管教警察,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该监区曾经因迫害转化法轮功学员荣立三等功,被评为“教育转化工作先进集体”。

七、罗正云

罗正云,男,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因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刑十年零六个月。

云南省司法厅无视宪法法律,纵容劳教所、监狱以转化为名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阻拦、打压、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作为巡视员罗正云有推卸不了的罪责

八、朱旭

朱旭,男,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因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朱旭当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期间无视监狱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折磨,阻挠家属探视,云南监狱管理局还出函和去人到为罗江平辩护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告状”,用年检来威胁律师的介入。对昆明市史喜芝、王莲芝、玉溪市沈跃萍、四川攀枝花市罗江平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负有推卸不了的罪责。

九、梁子安


梁子安,男,一九五三年九月生,先后担任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因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刑十二年。

梁子安作为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期间积极执行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政策参与迫害法轮功,对数百名法轮功上诉案件,无视宪法法律以“欲加之罪”全部维持下级法院判决。助纣为虐,对迫害法轮功学员有推卸不了的罪责。

十、田波

田波,男,云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因徇私枉法罪判刑十年。

田波作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期间积极执行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政策参与迫害法轮功,对数百名法轮功上诉案件,无视宪法法律以“欲加之罪”全部维持下级法院判决。助纣为虐,对迫害法轮功学员有推卸不了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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