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汕头市法轮功学员许木群,二零一八年五月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九年七月底被澄海区看守所秘密投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继续迫害。
许木群,男,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阳中学教师,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下午,许木群被莲下边防派出所及澄海区国保大队、网警大队绑架、非法抄家,警察抢走《转法轮》以及其它真相资料、电脑等物品。澄海区国保大队当夜凌晨将许木群转至澄海看守所非法拘押。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许木群被澄海公安局构陷到澄海检察院。澄海区检察院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无视家属与律师意见书中正当的无罪辩护和家属控诉公安侦查程序违法的事实,非法批准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对许木群执行逮捕,并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将构陷许木群的案卷移交到澄海区法院。
同时在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对许木群实施经济迫害,“停发工资待遇,按其原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澄海区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对许木群非法庭审。庭审期间,王钊岱检察员多次打断许木群辩护律师的发言,被律师和审判长制止。由于证据不足,庭审延期三个月,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再次延期。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澄海区检察院检察员王钊岱,澄海区法院审判长王光辉,暗箱操作,以莫须有的罪名“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许木群有期徒刑四年,还非法处以罚金三千元。这个所谓“罚金”其实是澄海区法院敲诈勒索,借以加重迫害。澄海区检察院检察员王钊岱、赵林,澄海区法院审判长王光辉,审判员王馥芬、林焕生,书记员张挺。
许木群不服诬判,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提起上诉。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上诉状已移交汕头市中级法院,二审责任人:审判长郑向红,审判员陈连嘉、林宏斌。汕头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诬判。
二零一九年七月底,许木群被澄海区看守所秘密投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继续迫害(肇庆市)。
许木群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被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非法“行政开除”,借口是法院判刑。
作为法院公职人员,本应匡扶正义,惩治邪恶,但在江泽民流氓犯罪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后,却成了江泽民流氓犯罪集团的傀儡,助纣为虐,违背道德良知,违背法律常识,昧着良心,非法对善良法轮功学员判刑,把所谓审判变成了对宪法和法律的肆意践踏和亵渎。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刑三庭法官审判员
陈连嘉,女,一九八一年七月生,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440508198107110725,办公室电话; 0754-88933663。
刑三庭 林宏斌 0754-88933664
书记员 郭玫莹 0754-88933665
诉讼服务中心 0754-8893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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