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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轮功学员李国芝被拦截绑架、非法拘禁的经过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五点多,法轮功学员李国芝出去购物返家途中,步行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地铁附近的人行道上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

过了几分钟,来了辆警车,下来两个警察,翻她的包,手提兜里是买的菜,又翻她的挎包。最后,李国芝被他们三个拖上警车,拉到北京市丰台区西局派出所。

大约八点多钟,几个警察带李国芝到楼里讯问室,她不去,要回家。他们把李国芝拖进讯问室。

晚九点多,西局派出所警察带李国芝到北京302医院(传染病医院),发热门诊做排酸检测,发热门诊医护人员把住门口不让进,没有接触正发热病人,没有去过外地,本人不发热不接收,让到普通门诊,最后在普通门诊做了排酸检测,随后又到丰台医院做了胸透。检测结果白血球高,随后又把李国芝送到丰台公安局法制中心,因身体检测不合格,拒收,又将她拉回西局派出所。

大约零点时分,西局派出所警察带李国芝回家,说只是看看。到李国芝家后,拿出搜查证,要搜查。李国芝说法轮功的书籍等物品都是属于个人财物,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你们没有权利查抄。再说国家新闻总署在2011年发布50号令,已经废除了1999年江泽民下达的对法轮功书籍查禁的通知,法轮功书籍可以出版的。西局派出所警察不听劝阻,强行抄家,将所有法轮功书籍和大法师父法像若干件,全部抢劫没有任何手续,由保安搬到另一辆警车,他们拿着搜查证一晃而过,他们又带李国芝回西局派出所。

两个辅警一男一女看着李国芝坐在椅子上,一直到二十二日上午九点,警察叫李国芝做指纹检测,因指纹复制不上,说下午带她到另一派出所检测、复制。

下午西局派出所警察带李国芝到朝阳区一家医院,进了楼里一看写的是安定医院(精神病医院),看来他们是事先联系好的,将李国芝带进一个诊室,是一个女医生,年龄稍大一点,警察对李国芝说:医生问什么你就回答什么。李国芝:我没有要求看病,你为什么违背我的意愿?警察没回答。

医生问李国芝家庭情况,李国芝说我不想回答,医生说你不说我就收你住院了。李国芝知道安定医院是精神病医院,说:我一个人生活多年,都是自理,生活的井井有条,我说什么都有根据,不乱说,我修炼法轮功后,没有病,也没有精神病,也没看过病,你要认为我有这方面的病,得需要调查,那要有事实根据的,再见。说完李国芝站起来就出去了。后来,这个医生跟西局派出所警察说:这个诊断我做不了。但是那个警察手里拿着几张诊断证明,上面好像写的是李国芝的名字,警察拿着那个诊断证明到门诊那盖章,门诊那的人不给盖,说这不是诊断是病例,医院有明确规定不能盖章。李国芝从来没有看过这类的病,没有这样的病例,不知道这病例是从哪来的,李国芝当时要找那位医生了解情况,两个警察拦住她,不让她与医生接触,随后又开车到了另一派出所,给她做指纹复制,而后又回到西局派出所。

过了一会儿,西局派出所的警察对李国芝宣布,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她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没有局长的签字,没有办案警察的名字,罪名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两高”(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内部下达的通知规定的,借刑法300条第一款的名义强制让基层执行,对法轮功的迫害,抓捕、判刑都是违法的,这样的违法文书,怎能签字呢,李国芝不签,也不承认。办案终身负责制,谁办案,谁负责,随后将她拉到北京市丰台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不收,西局派出所改为“取保候审”通知。

李国芝的女儿将她从西局派出所接回家中,在西局派出所,李国芝要求归还从她家抢走的所有的法轮功的书,大法师父法像等物品,警察说:全部扣押不能给。

面对李国芝,这几个警察出面,没有领导出面,他们不报名字,明知法轮功无罪,只是在执行上级指令。

李国芝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从来没有受过任何批评处分,1972年参加铁路公安工作曾经在北京铁路公安处工作十九年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15年直到退休,工作勤勤恳恳默默耕耘是优秀的员工。只因修炼法轮功从1999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起,就被栽赃罪名,被监视居住,用隐蔽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铁路公安是重灾区,是江泽民用来迫害法轮功的专职工具,江泽民虽然退位了,但现在的政法委、公安部等部门领导都在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据说北京铁路公安局的领导和北京市公安局的一把手都是由公安部部长兼任,北京铁路局设有迫害法轮功的“610”组织,包括对海外国家派遣特务的相关组织。因为李国芝揭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被公安部立为大案、要案侦察。这次被便衣警察绑架也是有预谋的,当丰台西局派出所警察开警车(两辆)到李国芝家来抄家时,李国芝居住小区的上空布满了监控的卫星,这不是一个派出所能做的了的,中国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已经成为迫害法轮功的工具,已经失去了职能作用,这一切与当今政法委的头目郭声琨公安部的头目赵克志有直接责任。因此,李国芝要求追责“610”犯罪集团政法委头目郭声琨、公安部头目赵克志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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