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通辽市法轮功学员吴艳兰二零一九年八月被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关押一个月。她丈夫当时也被绑架、非拘留五天,并被单位降职。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钟左右,吴艳兰家的房门被打开,突然进来七、八个便衣警察,还有她的丈夫。其中有两个女便衣专门看管吴艳兰。一个中年男警察,手里拿着一个证件一晃(吴当时还没看清什么证件)对吴艳兰说:我是市局的。然后就问吴艳兰:你起诉江泽民了吗?吴艳兰说:我起诉了,那是我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警察说你起诉国家领导人就是犯法。吴艳兰说:他已经不是国家领导人了,也是一个普通的人;再说他迫害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炼法轮功没有罪,国家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我没有犯法。他又问吴艳兰说江泽民咋迫害了。吴艳兰说:我学法炼功做好人,一身病都好了,他迫害我,不让我炼,还把我抓起来劳教二年。
与此同时,其他警察就开始楼上楼下非法抄家。那些警察把楼上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都搜走了,还有一些私人物品。
此前,通辽市科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去了吴艳兰的丈夫单位,问她丈夫的姓名,说他们是市局的,当时警察非法搜走了她丈夫的钥匙,并把他劫持回家,一同打开大门。
吴艳兰不愿配合他们的不法行为,警察强行给吴艳兰戴上手铐,绑架到科区公安局,吴艳兰的两手腕全是青色的,很长时间才恢复正常。在电梯里,一个警察看着吴艳兰说:看这整的,让你配合不配合。吴艳兰看着她坚定地说:为你好!这个警察扑哧乐了,把头转过去了。
晚上七点之后,一个警察拿着一个拘留证,对吴艳兰说:你被拘留了,罪名是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吴艳兰说:我破坏那条法律了?哪条法律因为我不能实施了?警察啥也没说,就把吴艳兰送到通辽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看守所,吴艳兰被强迫量血压,被问姓名,体重,穿多大号鞋等,全身被脱光搜身。警察不让炼功,让她每天在地上站着“值班”一个半小时,开始是晚上,后来是中午。期间,科区公安局非法提审两次,科区检察院提审一次。
被非法拘留三十一天后,吴艳兰被以“取保候审”形式放回家。
吴艳兰丈夫被非法行政拘留五天之后放回。她丈夫也因此事被单位降职,工资也减少了,经济损失很大。
在此,奉劝通辽市科区公安局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员,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给自己和自己的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法轮功是佛法。迫害修佛的人,罪业深重,生生世世难以偿还。希望你们能明白真相,守住善良,在这特殊的历史时期,在大瘟疫大淘汰当中,平安走过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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