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聂晶女士二零一九年末被非法判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后,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下达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被便衣警察蓄意构陷,遭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及太和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之后被进一步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聂晶被构陷一案。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和家属辩护人都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仍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枉判聂晶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
随后,聂晶的母亲以家属辩护人的身份向太和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但后来得知,该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才将上诉状转到锦州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二十二日),二审法官在电话里与聂晶的母亲沟通此案,聂母把公安先立案、后抓人等等一系列违法之处细说一遍,请法官公正断案。但仅事隔三、四天后的三月二十五日,二审法院在未经开庭审理、辩护人未提交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就匆匆下达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相关报道,详见明慧网报道《曾遭三年冤狱摧残 辽宁聂晶又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和《律师质问: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聂晶 还有王法吗?》 。
相关责任人信息:(邮编:121000,区号:0416)
锦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0号
审判长:倪凯 18941600183、2526139办
审判员:李合军18941600545、2526362办
审判员:王兴周18941600886、2526115办
法官助理:张娈18941601846、2526155办
书记员:刘继娟 18941600685、2526375办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西路55号
审判长(刑庭庭长):张德存18941601911、2872811办
陪审员:李丹丹、金英
法官助理:曲莹莹
书记员: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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