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今年三月初,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文春福接到了官渡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对于云南省社保局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今无理扣发文春福养老金的违法行为,文春福要求社保局补发并按月足额支付养老金,人民币近二十万元,官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是驳回文春福的合理诉讼请求,认为云南省社保局依照人社发[2012]69号文作为扣发依据是合理的。针对不公判决,文春福已经提出上诉。
文春福,男,一九六零年出生,云南省元谋县人,是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退休职工。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文春福在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红土地镇花沟村向当地村民赠送全球起诉江泽民的真相资料以及《九评共产党》、《风雨天地行》等真相资料,被花沟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正四打电话举报,并记下了文春福的车牌号。当文春福的车云AC9K28开到东川区乌龙镇时,被堵下来,文春福被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车上的法轮功学员罗白秀。之后文春福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5000元;罗白秀三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
文春福被非法关押在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期间。二零一八年,云南省社保局向官渡区法院起诉,要求文春福退还他被非法抓捕及判刑后(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的养老金,最终经昆明市中级法院的二审裁定文春福胜诉,驳回省社保局的起诉。
但是,云南省社保局却从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今停发了文春福的养老金。去年九月四日,文春福从监狱刑满回家后,十月底,向官渡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社保补发并按月足额发放他的养老金。今年一月九日,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云南省社保局副局长巢战友作为被告负责人出庭,两名律师张容华、何杨,都是云南欣宇多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文春福本人及他的援助律师都从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刑法财产罚等法律层面指出退休人员享有养老金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被告适用69号文扣发养老金是违法行为,69号文本身违反立法法的规定,与法律相抵触,是无法律效力的文件。但本案法官孙劲松仍作出了不公的判决。文春福已经上诉。
迫害证据: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9)云0111行初142号
相关责任人员:
审判长:孙劲松
陪审员:杨萍,付铁艳
书记员:杨程程
判决书日期为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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