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据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消息,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九年年底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剑涛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贾剑涛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贾剑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贾剑涛任交通局局长期间为了升官发财往上爬,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污蔑法轮功。二零一二年从中共召开两会开始,哈尔滨市交通局所属的“哈尔滨泰克斯传媒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五千辆出租车后部安装的LED电子广告显示屏上竟然公开播出多条污蔑大法的信息。这五千辆出租车几乎一天二十四小时在全市范围内流动,污蔑法轮功,毒害众生。
贾剑涛任职呼兰区委书记期间,其辖区内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判刑。哈尔滨呼兰区第一中学优秀教师陈荣被诬判三年。张庆生被诬判七年,武丽君被判刑四年半。六十九岁的杨瑞琴老太太被冤判三年。
贾剑涛一九五九年九月生,黑龙江木兰人。曾任哈尔滨市机械局、交通局、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呼兰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二零一八年四月,因严重违法、违纪被调查;二零一八年七月,贾剑涛因受贿、贪污、搞权色交易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多行不义必自毙,贾剑涛今天的下场也是他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因果报应。与中共保持一致的下场都是可悲的,江泽民及中共恶党保不了贾剑涛,自作恶不可救。
贾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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