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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九台饮马河劳教所的罪恶 (五、经济剥夺)

1、敲诈钱财

饮马河劳教所四大队干警周凯明是一贪官污吏,敲诈勒索劳教人员钱财十分严重,每来到四大队三舍的劳教人员它都要过问本人的经济情况以决定其索要钱财的多少,如果满足它的条件就不用出工劳动。每个月多得分,如达不到所要数目,不但出工劳动,每月还要给0分或扣分。

2002年11月18日法轮功学员李强病重,九天未进食水,生命危在旦夕,大约在傍晚所里决定将其送往九台医院检查治疗。恶警周凯明以所里没有现金为名叫李强自己拿医药费,否则就不送。因长时间不让法轮功学员接见,李强已身无分文。周又让护舍人员向法轮功学员要钱。在劳教所里所使用的都是钱票,在劳教所以外根本不能流通,很显然其是想占为己有。大家看穿了它的贪心,拒不配合。

后来管理科干事彭勇赶到,看到病情危急,马上出去准备车,就在此时,周凯明又一次命令护舍人员向法轮功学员要钱。而其本人却一直没有进舍看一看病危中的李强,可见其关心的并不是李强的生命,而是能否拿到钱。

劳教所内关押的犯人,那些真正的坏人在劳教所内被授以特权,他们照样骗抢和勒索他人。一个法轮功学员自述,他自2001年2月开始去北京上访,两次进京,两次被非法关押到拘留所。2002年进了饮马河劳教所,在2年多的时间里,他被公安局、劳教所勒索一万五千多元钱,而他的家庭生活并不宽裕。

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他们却让恶党、恶人残酷迫害,真是天理不容。正像有的警察说的,谁接了法轮功的案子谁倒霉。因为天理是公正的,善恶有报,无人抗拒。

2、牟取暴利

在饮马河劳教所有一个内部小卖店及小食堂,是劳教所牟取暴利的赚钱机器,出卖良心的黑心店。

由于劳教所伙食极差,又不允许家属从外面带物品和食品,只允许存钱或从内部小卖店买高价物品和食品。这样小卖店就成了所有劳教及家属不得不被宰割的“黑店”,据小卖店原来卖货的人说,他九个月共卖了十七万元钱的货,最少挣八万元!

据初步统计,小卖店的物价要比外面正常卖价高出1-3倍!食品更是如此,这里的物价是随意而定说多少是多少。

劳教所还规定,家属接见合餐(家属与关押的人一起就餐),每人要买30元的菜,从家里带来的水果、日用品、鞋帽、内衣等物品不让拿,只能存钱后到劳教所自己开的卖店去买。卖店卖的多是假冒伪劣过期产品,而且价格高,一盒标准价为三元五角的牙膏要卖七元钱,一元的香皂卖到三元钱,给家属带来经济负担。

小食堂的菜价利润更高,一些鸡肉块加一些土豆卖价为70-80元钱。劳教所利用家属会见的机会,通过合餐从中榨取高额利润,按人次收取合餐费,平均每人收取30元,如果同来4人,则必须买劳教所120元钱的菜饭。

最典型的例子是吉林市法轮功学员于学忠,他的亲人为了看他在一个月内花去1200元钱,其中大部份用于合餐费。这样谋取暴利,与在那里关押的抢劫犯有什么不同呢?都是强盗的行为,都是强盗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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