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吴秀芳女士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九日出狱时已是骨瘦如柴的植物人,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八日被迫害离世,终年64岁。
吴秀芳(女,事业单位技术员)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贴法轮功真相粘贴,被阜新市海州区公安局绑架,非法关押到新地看守所。吴秀芳被警察、检察院构陷,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六年六月末,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吴秀芳被迫害得脑出血。据知情人透露,吴秀芳被迫害得不能说话,眼珠不能动,身体消瘦,皮包骨,不能自理,插鼻饲,昼夜不能离人。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九日,家人接回来时已是骨瘦如柴的植物人。吴秀芳被送市矿总院,好心人找到该医院,得知吴秀芳已于八月三十日出院。主治医生表示,吴秀芳没有意识,但知道疼,插鼻饲管。
吴秀芳只有一个女儿,要靠女儿、女婿照顾,他们还要上班。吴秀芳被迫害后,退休金被停发了,被截断经济来源,直到离世也无分文。
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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