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省萍乡市64岁的法轮功学员肖秋文女士,2019年12月17日被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萍乡市看守所,日前被非法逮捕。
2020年1月15日上午10点25分左右,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打电话给肖秋文的儿子刘旺,要求他下午3点到分局去签字。刘旺下午到了分局,警察拿着逮捕肖秋文的通知书出来了,要求刘旺签收。刘旺说,为什么逮捕我妈妈?你们有什么法律依据?警察就拿出了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关于如何处理×教问题的司法解释,刘旺说这个解释对法轮功不适用,法轮功不是×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警察无言以对,就说这些话你留着去法庭上说吧。刘旺就问,如果要开庭,大概在什么时候?警察说,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两个月,案子交给检察院起诉期限两个月,交给法院安排开庭期限一个月,逮捕时间是1月14日,也就是说,6月14日之前会开庭。
刘旺说,我母亲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发资料讲真相也是合法的,我母亲维护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警察无话可说。
警察说,刘旺最好劝他母亲写所谓的悔过书,这样可以减刑,只要关三个月,不用开庭,还要求他母亲写所谓的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刘旺坚持认为母亲没有犯罪,坚决拒绝警察的无理要求。
刚开始和警察聊天的时候,刘旺说,我先看下你拿来的东西是什么,我可能会签字。警察说,你签字就是说你已经知道你母亲被逮捕这件事情,并不能说明你认罪了,你还是签字吧。他们看到刘旺可能打算签字,又说了一些好话,态度“和蔼可亲”。后来,刘旺觉得母亲没有违法,不应该被逮捕,拒绝签字。警察的态度马上就变了,临走之前,还赤裸裸的威胁说,刘旺你也是炼法轮功的吧,上次还被关了一次拘留所,你最好小心点,下次再被关就要坐牢了。
整个交谈过程都是在一楼大厅,并不是在国保办公室。最终,刘旺没有签字,只是把逮捕通知书拿回家了。刘旺在和两位接待他警察交谈的时候,警察两次提到他们只是下面具体办事的人。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称,肖秋文、肖放梅和胡梅香这个所谓的“案子”,是省里督办的“大案”。
法轮功学员肖秋文、肖放梅和胡梅香2019年12月17日上午,到萍乡市开发区玉湖发真相台历,被人恶意举报,开发区公安分局的警察调取监控录像看到了这一幕。当天下午,三位法轮功学员在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家学《转法轮》的时候,被突然闯入的一大伙气势汹汹的警察绑架。肖秋文、肖放梅和胡梅香被劫持到开发区公安分局审讯,晚上十一点半左右,被绑架到萍乡市看守所。次日上午,肖秋文的丈夫到开发区公安分局去要拘留证,开发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威胁说可能要开庭,要他们自己请律师,并恐吓他们说要判刑一两年。
江西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国保 18107998838
萍乡市开发区公安分局 0799 6815838
局长 付培群 0799 679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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