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曲桂英,六十多岁。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中午在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富江乡讲真相,遭人举报,被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富江乡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通化市长流看守所。
日前吉林省柳河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已对曲桂英秘密开庭。
在曲桂英被警察非法抓捕后,家属为曲桂英聘请律师维权,律师跨省先后去柳河县五次。二零一九年八月四日律师去法院,会见办案法官,律师在与法官接触的过程中,详细讲解了曲桂英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律师拿出相关文件,告诉法官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禁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已经废止了,法轮功的一切读物出版物都是合法的。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佛法修炼,不是什么教,谁都可以炼,你也可以炼,我也可以炼,来去自愿、随便,没有花名册、不牵扯扣奖金什么的……
法官明白真相后说,律师你讲的真好,竖起大拇指。
九月四日律师又去法院,法院说法官出差了,律师给法官打电话,法官说他在北京截访呢!告诉律师不用急,他回去跟律师电话联系。
十月份律师又去法院,结果还是说法官出差了,律师找案管人员要求阅卷,案管人员说没有庭长的话不能阅卷,找庭长找不到。
十一月律师再去法院,庭长说不能阅卷,律师问哪规定的?庭长说政法委,律师随即到了政法委,政法委主任接待,律师跟这个主任讲阅卷是律师的权利,你们不让律师阅卷是违法的。这个主任说,你等着,我给你找律师不能阅卷的规定,一会主任出来了,说没有找着,律师说有会议纪要吗?这个主任说也没有会议纪要。律师告诉政法委主任,你看你们什么文件都没有,什么会议记录也没有,上面就是这样,没有任何通知、文件、电传、就是口头,都怕留下罪证。将来你们都得担责的!
律师要求见法院院长,政法委主任说,没有他们的电话,我们只是行政管理,没有业务往来。
律师又去找当地信访部门,最后信访部门给了院长电话,律师有找院长,院长让等一下,我给了解一下,等再打电话,就没有人接了。
律师没有放弃。接着找一把院长,一把院长说你把情况给我发一份,就这样,律师回来后,整理材料发给院长。
时隔几天,律师接到柳河县法院的通知,说曲桂英已辞退律师了。二十三号律师到看守所见到曲桂英,曲桂英说上周一也就是十六、十七号那两天(具体的记不清了)已经开庭了。在开庭二十分钟前, 让在一张纸上签字,我没有辞退律师,是法院在撒谎。
律师去找法官,告诉法官你们不通知律师就私自开庭违反法定程序,开庭前三天必须通知律师,你们没有通知我,还撒谎说当事人给律师辞了。这时律师要看卷,法官说案卷送到通化中法了。律师说,刚开完庭,怎么还没有判决就送走了?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吉林省柳河县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就私自开庭,这不是公开开庭,而是在私设公堂,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辩护权利,希望柳河县法院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立即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立即撤销这种非法开庭,重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迫害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
柳河县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于立洋 6995631 13844556800
曹玉财 6995650 15944551466
兰 星 6995611 13634355655
蒋 颖 6995634 15044548587
孙京涛 6995628 13331470416
柳河县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大街161号 邮政编码:135300
院长刘涛 副院长鲍庆宇、杨维林
刑事庭庭长邵泽今、员额法官王再锋
刑事庭:庭长鲁旭
法院法官:邵泽今 0435-7213635 13944558811 18626595759
刘淑宏 7213638 13894556268 18626595758
李海洋 7213640 13604351345 18626595755
艾鹏飞 7213640 15144533669 18626595765
董 阳 7213639 13943553232 18626595756
张 妍 7213638 13943550313 18626595761
刘诗扬 7213638 13943553730 18626595753
陆婧 张朔 赵文华 孙炜 魏鑫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