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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三年冤狱摧残 辽宁聂晶又被非法判刑二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四十七岁的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聂晶女士被太和区法院非法判刑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二十年的迫害中,这是聂晶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一、被非法劳教三年,在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遭摧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聂晶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关押在臭名昭著的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为强迫“转化”聂晶,警察董彬和张姓狱警指导员把她带到办公室,问:“你转不“转化”?”聂晶说:“修炼法轮功,没犯罪,“转化”什么?” 两个警察气急败坏,将她打倒在地,然后用绳子把她的两脚腕捆在一起,再把两手腕捆在身后;两个警察从抽屉里拿出两根电棍,开始电击她,先电前胸,再从脖子电到后背,一直到脚心,皮肤被电糊,起了大水泡。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晚上睡觉时,聂晶躺不能躺,趴不能趴,水泡破了直流水,钻心的疼。

警察见聂晶还不“转化”,说:“以后天天电你,看你转不“转化”。因聂晶一直拒绝“转化”,几个警察和狱警队长一边电一边说:你就是我们“转化”路上的绊脚石。

二零零一年五月,聂晶连续绝食二十三天,抵制迫害。绝食第四天时,警察董彬把她带到办公室,手里拿着电棍问:你为什么不吃饭?聂晶说:我没犯罪,你们迫害我,我不吃这里的饭。董彬说:这可是你自己找的。说着,董彬就用电棍在她身上电。电刑迫害后,聂晶被关进了小号。

 

演示:关小号
演示:关小号

二零零二年非法劳教期满,锦州警察将聂晶直接劫持到锦州看守所继续迫害。

二、公安蓄谋构陷,法院枉判二年半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被便衣警察蓄意构陷,遭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及太和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被劫持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聂晶被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上午九点四十分,在公诉人、太和区检察院的王晓仿宣读了起诉书,以及和聂晶核实情况的过程中,人们才发现了此案的蹊跷。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一陌生男子问她:你是法轮功学员吗?在聂晶犹疑之际,此人急迫表白自己就是法轮功弟子,并开始动手抢夺聂晶手里的吊坠和包里的东西。聂晶意欲离开时,此人打了一个电话,很快过来三、四个警察和警车。至此,陌生男子是蹲坑的便衣警察身份确认无疑,而其诱捕的行径也颇为拙劣。

律师一一指出了此案事实部份的违法之处。

1、立案程序违法。该案九月二十二日立案,而案情却发生在九月二十四日,也就是说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预知将要发生的事情。先立案,后抓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违法搜查,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此案发生后,警察抢了聂晶的钥匙,入室把“证据”摆好后,再带聂晶回家。没有让她当场清点和签字,甚至当家属想看看这些所谓的“证据”时,被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拦住,说:“你不用看,看也没有用。”律师指出,侦查机关没有给当事人当面点清、确认物品的法定权利,这严重违法。

3、当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搜查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所谓的“物证”时,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记录仪?公诉人竟称这些证据都是违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师严厉驳斥。律师指出,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侦查机关的所谓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4、公诉人以聂晶被非法劳教过欲加之罪,律师严正指出,劳教制度本身是违法的,而且已经废除。家属辩护人也从信仰合法、两高司法解释违法违宪,以及刑法第三百条不适合此案等多个角度作了有力的剖析,指出聂晶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法律。

最后,律师朗声说道:我的当事人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还有王法吗?!

整个法庭立时鸦雀无声……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律师铿锵有力的辩护,以及家属辩护人的有理有据的陈述,使得公诉人明显没有了底气。整个法庭正气上扬,参加旁听者都听明白了警察是如何违法的。而同在旁听席上的太和区国保大队几个警察都耷拉了脑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枉判聂晶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奉劝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官员及警察:清醒吧!别再麻木的被中共利用着干出一桩桩丧失人性的恶事!你破坏的不仅是法轮功学员的人生和他们的家庭,更可怕的是你做出这一桩桩恶事的同时,面临的不仅仅是世人的唾弃、法律的制裁、天理的惩罚、良心的谴责,要知道中共一贯卸磨杀驴,越是不遗余力充当急先锋的打手,越可能成为被当政者首先拿来开刀的“替罪羊”!赶快悬崖勒马,将功补过,尽你所能善待法轮功学员。

中共对人权的迫害引发国际关注,美国正对侵犯人权和信仰自由的迫害人拒绝入境。据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报道,美国国务院官员告诉一些宗教及信仰团体,他们意在更加严格地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得到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美国国务院官员还告诉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向他们提交迫害者名单。

中共对法轮功近二十年的残酷迫害,已广为人知,被国际社会重视和抵制。在不久的将来,中共政权倒台之后,所有那些参与迫害的人员,都将面临着法律与天理的严惩。

附:部分相关责任单部信息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西路55号
邮编:121000
审判长(刑庭庭长):张德存0416-2872811(办)、18941601911
陪审员:李丹丹、金英
法官助理:曲莹莹
书记员:王芳芳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7号
公诉人(公诉科科长):王晓仿0416-5081518(办)、13941618138
检察官助理:武铁双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副局长:张久义0416-5178820(办)、13940694055
国保大队长:刘长杰
国保大队副队长:李蕾0416-5165688(办)、13940696877

锦州市太和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西太平里1号
邮编:121015
电话:0416-5179367
所长:孙坚
副所长:马洪涛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锦娘路211号
邮编:121013
所长:陈睿蕊0416—3708086(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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