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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74岁法轮功学员王桂兰被诬判三年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孝感市汉川法轮功学员王桂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孝昌县法院被非法开庭,在律师的辩护下,检察官显得理屈词穷。十二月二十八日,王桂兰被通知已被非法判三年。王桂兰不服,上诉。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律师将王桂兰的上诉状交给一审法官,正式代表王桂兰提出上诉。

王桂兰老太太,大约74岁,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从外面回到家,被守候在附近的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 并非法抄家,当天晚上,国保大队警察对王桂兰进行了讯问。次日,王桂兰被非法关押至市第一看守年。

十一月一日,王桂兰女儿到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人,得知王桂兰案子已被移交到检察院。之后到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时,被告知案卷已移交到孝昌县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王桂兰女儿请了律师。

十一月十九日,代理律师在汉川看守所会见王桂兰后,去孝昌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了解情况,被告知案卷刚送到法院,法院还没立案,当天未查询到案卷。十一月二十六日,律师又去孝昌县法院,案件在刑庭一名姓邓的女法官手中,推说没收到孝感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通知书,又没能查询案卷。

十二月十日,代理律师第三次前往孝昌县,与王桂兰女儿一道面见法官,查阅案卷,并在孝昌县看守所会见王桂兰。

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王桂兰在孝昌县法院被非法开庭,历时一小时。检察官对“累犯”问题提出指控。在王桂兰的律师的辩护下,检察官显得理屈词穷,当庭未作出宣判。可二十八日,法院却对王桂兰下达了通知书,判三年。王桂兰不服,要求上诉。

迫害王桂兰的责任人:
孝感市政法委书记:
孝昌县政法委书记:蔡传杰 13907299871
孝昌县检察院检察长 胡泽英
孝昌县王桂兰一案庭审检察官:李微
孝昌县法院院长: 肖中兴
孝昌县一审法官:邓晓玲
参与迫害王桂兰的汉川市有关责任人:
李先乔:市委书记 手机13709294037
周孟浩:市政法委书记 手机18907298008
涂磊:副市长、公安局长 手机13907290926
蔡年祥:国保大队大队长 手机13707292222
刘新潮:国保大队教导员 手机13707292950
余清波:国保大队副队长,手机13995852388 15337329571 189957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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