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市松江区法轮功学员李福军,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在坐地铁上班时被绑架,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非法逮捕、构陷,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非法庭审,枉判两年九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
李福军,男,今年五十四岁,外企医学总监,家在上海市松江区。他品行高尚,工作负责。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上午,李福军坐9号线地铁上班,在九亭站被国保便衣绑架。中午国保便衣和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抄家,强行抢去家用电脑手机和大法书。当天他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劫持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把李福军构陷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八月九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非法逮捕李福军。十月上旬,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把构陷卷宗送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所谓的“证据”是携带真相服务器,真相服务器内存卡里面有关于法轮功内容的电子文件。
李福军在地铁上坐了两站路不到十分钟,仅仅是因为打开了服务器,就被上海市公检法非法关押。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李福军携带了关于法轮功内容的电子文件,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李福军被扣上所谓的罪名是“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有条件实施这一犯罪。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非法庭审李福军,非法判刑两年九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
从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公告栏得知,那一周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法轮功学员竺秀凤被非法庭审;二十四日下午,法轮功学员黄中英被非法庭审;二十五日下午,法轮功学员李福军被非法庭审;二十六日下午,法轮功学员陶菊仙被非法庭审。
真、善、忍是最基本的传统美德,普世价值,法轮功学员是真正在实践着真、善、忍价值的好人。定罪这样的好人,就是无视自己的良知,在摧毁人类的普世价值。打压法轮功,也是在打压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反人类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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