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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舒兰市七旬夫妇被非法判刑八、九年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舒兰市南城派出所片警同国保警察、社区人员和船营区法院的李忠诚一行四人,到于洪福、初玉珍家送非法判决书,判决书上的日期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于洪福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非法罚金一万元;初玉珍被非法判刑九年六个月,非法罚金一万元。要求在十日内上诉,但送达时间已经过了上诉期。

初玉珍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经向中法提出上诉。初玉珍被保外就医回到家中;于洪福现被非法关押在舒兰市看守所。

于洪福,一九四七年出生,初玉珍一九四八年出生,夫妻俩都是年过古稀的人了。一九九七年,初玉珍开始走入法轮大法修炼,身上多种疾病不治而愈,原本患有腿疾行走不便的一条腿,得到了改善。修大法后的她,没吃过药,没打过针,身体却健健康康,脾气也变好了。老伴于洪福见证了妻子的变化,也于二零零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传真相遭受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于洪福去农村向世人传真相,在回家的路上被舒兰金马派出所劫持绑架,遭毒打,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后被劫持到劳教所,因心脏有病,劳教所拒收才得以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早上六点左右,于洪福、初玉珍夫妇被闯入家中的舒兰市国保大队和南城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警察抢走电脑、打印机、手机、工资本等近两车的私人物品,还有现金一万零三十元。

当时初玉珍因被诊断患有多种严重疾病、看守所拒收而被送回家;于洪福被非法关押在舒兰市看守所,两个多月后也回到家中。据说都是所谓“取保候审”。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被非法定为网逃。

夫妻被非法判刑八、九年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早七点多,南城派出所警察在早市将于洪福、初玉珍夫妇绑架,初玉珍抵制不上车,警察先将于洪福劫持走,二十分钟后,又来一辆车,五、六个人将初玉珍抬上车,先劫持到南城派出所,后国保大队副队长张学涛将他们拉回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

于洪福、初玉珍夫妇后被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一部刑事诉讼科非法起诉,徐明月是指派公诉人。

初玉珍被非法关押期间,身体状况极差,后来不能行走,由俩人二十四小时护理,身上出现紫色疙瘩(紫癜),警察打电话让她女儿办理保外就医,还勒索她女儿五千元。初玉珍于十月十二日回到家中。

于洪福在看守所身体也不好,心肌炎、高血压、眼睛看不见东西,看守所的警察每天看着他吃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多,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到舒兰市来,对于洪福、初玉珍夫妇非法庭审,十一月二十九日,夫妻二人被非法判重刑。

初玉珍取保候审六个月,警察不断去她家骚扰,要带她检查身体预谋收监。于洪福仍然被非法关押在舒兰南山看守所。

谁是真正的违法者?

对于洪福、初玉珍夫妇的“判决书”中指出的所谓“犯罪证据”是:一、打印机;二、电脑;三、台历壳;四、光盘;五、真相资料;六、大法书籍;七、真相币。给夫妻俩非法定罪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依据是《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诬判七旬老人八年半和九年半。

下面看看这所谓的“犯罪证据”究竟触犯了中国的那条法律?谁才是真正的违法者?

法轮大法书籍,是教人向善,遵循“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的书籍。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现已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报》刊载一、二月份畅销书,《转法轮》名列其中。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此外,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了《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有161项内容,其中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

99.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

100.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这说明在中国印刷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合法的。

早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认定了十四种“邪教”组织(在网上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就可查到这个名单),没有法轮功。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宣教者无罪。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

显而易见:修炼法轮功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受到表彰;传播法轮功真相也合法。真正犯罪的是这些迫害法轮功的执法者!

中共是一个邪灵,本性“假、恶、斗”,自篡权以来,杀戮不断,通过周期性的各种政治运动,迫害了中国一半以上的家庭,害死了八千万无辜的中国民众。这个死亡数字,超过了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在近半年的香港“反送中”事件中,中共把迫害法轮功的各种邪恶手段,都用在了迫害香港民众身上,这些反而让全世界人民看到它邪恶的本性。

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奉劝那些至今执迷不悟仍在追随中共为中共卖命的人,审时度势,不再做恶,为自己留一条后路。

参与迫害:
舒兰市国保大队:
大队长 董其明 13504750006
教导员 戢艳辉 13944290155
副大队长 张学涛 13904440503
民警 武迎春 13704345616
民警 陈万友 13844299066
民警 金明熙 13944293366
民警 李甲哲 13843235599
民警 杨贺成 15124381483
民警 于平 13504750219
吉林市船营区法院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 邮编:132012
电话:总机:0432—62404900
院长张福洪:电话 13904443318
副院长蒲海东:电话:13844235001

庭长:李忠诚 办公电话:0432-62404965 手机:13704316606
法官:许 妍
鞠宪录
书记员:闫俊宏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227号,邮编132041
电话:0432-64827666
检察长原满13304405199办0432-64827177
副检察长:孙东建13704314566焦方印、孙东健、吕叔华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刑事诉讼科:徐明月
吉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人员待查)
舒兰市公安局电子数据勘验室(人员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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