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左右,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杨彦军、教导员王晓刚带领十几个便衣及广州路派出所的警察,使劲砸门,闯入法轮功学员李桂英的家中,将李桂英、朱兰秀绑架后,进行了抄家。
原来前两天,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根据一个人的举报,就派便衣警察到现场跟踪、监视,又通过“雪亮工程”的视频锁定,在上海路、品广场、长春路、盘旋路十字、世纪金都西区、金川公司26#区、27#区等地方,通过人脸识别找到同李桂英、朱兰秀对话的十几个常人,确认是李桂英、朱兰秀在给人们劝三退,于是决定执行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八点,永昌县法院在金川区对法轮功学员李桂英、朱兰秀开庭,当庭没有作出裁定。金昌市国保支队作出了所谓的鉴定证明,证明手机、硬盘、内存卡、电脑中有退党的字样。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警察抄了李桂英的家,抢走了大法师父法像等画像资料,法轮功书籍九十多本,真相光盘十多盘,修炼体会等,还抢走电脑一台,DVD机一个,移动硬盘,SD卡,内存卡十几张,电子书一部,音乐播放器一个,手机二十部等等设备。当天他们还抄了朱兰秀的家,抄走《洪吟》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
参与迫害人员: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杨彦军
杨彦军 男 40多岁,金川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0935-8396178
王晓刚
王晓刚 男,汉族,1978年1月出生,警号:040734,曾在金昌市桂林路派出所担任教导员,2015年担任金川分局国保大队政委 0935-8396178
赵淑霞
公诉人员:永昌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赵淑霞18093513806
审判长:狄俊泰 审判员:邓永花、王义凤
邓永花
审判员:邓永花:0935-759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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