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早九点十分在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法院里,两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庭审一开始,两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边春艳戴着手铐、脚镣被带上法庭,律师要求除去刑具,法庭没有允许。
面对莫须有的罪名与无端的陷害,王金凤女士举起带有手铐的双手高声控诉: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不得不休庭。经律师交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刑具被除去。
整个庭审从早晨九点十分进行到下午两点左右。
法庭里,两位法轮功学员完整的讲述了她们接触法轮大法、修炼、以及这么多年遭受的多次绑架、劳教等迫害事实。律师对法院提供的所谓证据一一质疑,为她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法庭外,刚刚经过寒雪侵袭,零下十多度的寒风里,静静的伫立着关注着此案的法轮功学员。整整五个来小时,善的力量使法庭内外笼罩在祥和的气氛中。
相信面对正与邪的较量,人们会认真的思索:法轮功学员为什么对“真、善、忍”那么坚持?共产恶党动用大量财力、物力、人力来打击善良,他们究竟在惧怕什么?举着手铐呐喊的王女士那句:“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仅仅是对她个人的侮辱吗?如果不能在中华大地上结束这场对人性、良知的迫害,那将是我们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耻辱。
我们拭目以待,期盼法庭的合议庭最终做出对得起良心、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审判。
法庭合议庭主要人员:刘鸿艳、王凯
太平区法院:阜新市太平区红南路11号。电话:0418-6281566
(以下为2018信息)
审判长:王 凯
审判员:刘鸿艳,邵玉杰,张钟元
书记员:姜珊珊,邵莎莎,于震
陪审员: 韩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