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法轮功真相资料是救人的珍贵物品,跟随江泽民、中共的恶人,却把这些真相资料作为所谓“证据”诬判法轮功学员。武穴市国保大队副队长王松一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好人,但为了维护自己既得利益,栽赃陷害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捏造证据,以莫须有的罪名加在法轮功学员廖元华身上。
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深夜一点钟,王松一带领许多警察前往龚月桂家,撬开私家家门,场景恐怖,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廖元华、龚月桂和刘艳丰,二月四日早又绑架了陈学珍,同时非法抄家,并抢走家里电脑、打印机、手机、现金等财物。据说已监控两个月。
龚月桂、刘艳丰、陈学珍被绑架到黄冈市看守所;廖元华被绑架到武穴市看守所。
家人与律师向主办办案人员写了申请,要求取保候审,把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放回家。执法部门不肯受理案子,拖延时间超期关押法轮功学员。
武穴检察院批捕科周中军糊弄人说案卷在中级、高级法院没下来。周中军还扬言说,被关押的人员要判三至七年。
周中军明知道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为了保全自己,包庇公安机关、国保办案人员,向法院构陷罪证,起诉法轮功学员。实际廖元华房里没有存放资料,王松一为了构陷法轮功学员廖元华,声称在他房里抄出了300份资料。
300份资料不够法律判刑,周中军在投递法院起诉书上,又额外编造出200多份宣传品数目,凑足对廖元华非法判刑的条件。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无论拥有多少真相材料,都不违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酷刑演示:火烧炮烙(绘画)
廖元华,原武穴市农业局纪委书记,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坚持真理、廉洁自律,在法轮功遭江泽民团伙迫害后,向政府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一年后,于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了近三十种毒辣残忍的酷刑折磨:火烧炮烙、架飞机、拖把棍戳、铁衣架打头、四肢吊铐“荡秋千”、鞋底打面部抽耳光、辣椒糊涂眼睛、将头撞墙、从鼻子、嘴灌医用酒精、关禁闭、用针状棕条猛砸烧伤的脚掌、注射不明药物、将药瓶塞进肛门 踩出来、用蚊香贴近熏烤面部等。
酷刑示意图:吊铐“荡秋千”
武穴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周中军 手机号:18986566879 座机号:0713-6392058
法院庭长:伍青 手机号:15327753033
法院院长:黄亚东 手机号:17771300999 座机号:0713-6275999
湖北武穴市国保大队副队长:王松一 18986751096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