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龙口市东江镇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庄淑花老太太,二零一九年七月初被迫流离失所,有家难回。庄淑花老人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在自家的水饺店被警察绑架、抢劫、构陷,国保警察郭福兑多次扬言一定把庄淑花送到监狱去。龙口法院图谋于七月十九日非法庭审她。
庄淑花老人曾身患多种疾病:眼底出血、多发性囊肿、肾功能差,血小板异常等,整日浑身无力,四十多岁的人干不了体力活。那些年被病折磨得心力交瘁,随家人四处医治,却每次无果而归,生活悲苦。后有缘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自此变成一个身体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
然而在中共江泽民政治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庄淑花多次遭到骚扰、绑架甚至送劳教所迫害。二零一二年五月,庄淑花被劫持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因体检不合格,血压超高,被劳教所拒收。送庄淑花去劳教的是龙口东江派出所的恶警赵明,他无耻地要求劳教所收下庄淑花,并扬言炼法轮功的血压高没事。纠缠了一个多小时,劳教所仍然拒收。当天庄淑花回到家中。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庄淑花与当地其他十余名法轮功学员遭当地派出所警察上门骚扰。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中午,一名年轻人到庄淑花自家的手工水饺店吃水饺。庄淑花给他讲述法轮功真相,以及自己四十多岁时就浑身是病,访遍中国名医都束手无策,后遇法轮大法才有幸活到今天的经历。并好心送给他真相护身符,祝愿他平平安安,未曾想却遭到恶意举报。
下午一点左右,龙口市东江派出所警察赵明带领一群人,闯进水饺店,绑架了庄淑花和正在店里一起学法的刁春凤、林秋香、王玉珍三位法轮功学员,抢走了多张法轮功师父法像、多本大法书、MP4、光盘、打印机、电脑及九万多元人民币等私人财物。
庄淑花因查体不合格被取保候审,另三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抄家并送往龙口市张家沟拘留所非法拘留。
五月九日,龙口市公安局突然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庄淑花构陷到龙口市检察院,龙口市检察院本应在受理的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检察院故意隐瞒不告知。
六月十四日下午,国保大队郭福兑和赵明到庄淑花家,叫庄淑花跟他们去一趟。上车后才告诉说是去检察院。检察院王姓工作人员(女,四十岁左右)询问了关于一月十九日那天所谓的现场物证、人证和 “犯罪”事实,认定所没收的物品均为“×教宣传品”。
六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庄淑花被国保福兑要求去东江派出所,到那里才得知还是让配合补充手续,为迫害制造所谓“证据”。郭福兑问了几个问题后自称有事离开了,东江派出所谭姓副所长和另一警察继续审问做记录,问庄淑花:在你家里学法的那几个人,她们包里的钱(真相币)是谁给的,你们一块炼功是有规律的吗?
六月二十五日,庄淑花收到龙口市法院传票: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九时开庭,案由: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院人员问庄淑花:请不请律师?如果请,一个周之内可以,过了一个周法院给提供“法律援助”。
七月一日,龙口法院迫不及待地为庄淑花指定了律师,定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对庄淑花非法庭审。无奈之下,庄淑花老人被迫流离失所。
期间庄淑花多次与国保郭福兑沟通,向他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及被迫害的真相,慈悲劝善,不要追随江泽民集团助纣为虐,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然而郭福兑一意孤行,多次扬言一定把庄淑花送到监狱去。
庄淑花修炼法轮功为的是强身健体、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好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高自己的道德与思想境界。讲述法轮功真相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其实早在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详细调查,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刑法》列出的八大证据中除了物证、人证,还有最重要的是“鉴定意见”,那么本案的“×教宣传品”是由谁鉴定的呢?起诉书上赫然写着“烟台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鉴定的字眼。众所周知:国保大队是执行单位,谁授予了它“鉴定”的权利?这种既办案又负责定罪的做法,违反基本的法律常识,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谁?
众所周知,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指令很多是口头传达,就是为了将来被清算时掩盖自己的罪行,将罪责推到基层公检法等执行者身上。《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否则自己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善恶有报是天理。烟台市前610头目姜忠勤被捕入狱就是最好的天谴警示。姜忠勤曾任招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中旬和妻子张进华,被以贪污受贿的名义双规,他的儿子在国外,也被网上通缉。姜忠勤现已确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越来越多的善良正义的人士正在从江氏集团散布的谎言中觉醒,他们正在加入到揭露和制止迫害的洪流中来:一些地方干部主动保护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一些警察和610工作人员不再参与对法轮功的行恶;一些被利用来做打手的监狱犯人,修炼起了法轮功;很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已经看清了继续参与迫害的结局。所以他们中有些人已开始“留后路”,并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证明自己无辜。
在此正告龙口公安国保:持有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违宪、违法的,目前已是穷途末路,目前已有三亿四千多万中国人三退(退出党、团、队无神论组织),世人已经唾弃了恶党;法轮大法也已经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江氏流氓集团已在多个国家被起诉,历史的大审判已经开始。在历史的紧要关头,要明辨善恶是非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千万不要当了中共邪党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