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市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贾乃芝,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十三日上午九点被抚顺东洲区法院在南沟看守所非法开庭,贾乃芝义正词严的驳斥公诉人的指控。法官田浩不让讲法轮功。
东洲区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是王鹏、沈鹏。公诉人出示“法轮功大法好,真善忍好”条幅拍照作为所谓“证据”指控贾乃芝“破坏法律实施罪”。贾乃芝义正词严地驳斥说:“我携带法轮功大法好,真善忍好条幅怎么哪部法律被破坏不能实施了?”
在庭审中,公诉人说卷宗提到某学校附近有条幅,跟贾乃芝身上携带的条幅一样,法官让书记员播放视频,说这个时间是在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夜间十一点多,正好是这次四月十九日夜间十一点多被绑架的时间,法官问贾乃芝是不是你?问你想看不?贾乃芝说跟我没有关系,不看。
法官还是让书记员打开,出来一个画面,看不出什么,隐隐约约地看见是摩托车上两个人,不知是什么年龄段,不知是男女。国保、办案警察、检察院却在案卷推定这个人是七十岁贾乃芝。
律师说,这是移木嫁接,摩托车牌照号、什么牌子都看不见,怎么就分析断定是贾乃芝所为呢?更何况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两高的解释说无效的。法轮功……这时法官打断不许讲法轮功,否则训诫你。
最后,贾乃芝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法官打断,不让讲法轮功。这样草草收场。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贾乃芝,是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当时她身患绝症,末梢神经炎。修炼法轮功后生命得以延续。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贾乃芝坚持修炼法轮功,曾八次被绑架,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十年冤狱迫害。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夜间十一点,贾乃芝与七十九岁的赵玉兰刚走出家门,就被守在家门口蹲坑的两个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随后,来了三辆警车,将两位老人绑架到新抚派出所。贾乃芝问警察,你们是哪的?警察回答说刑警队的。两位老太太被分别提审后,第二天晚上被劫持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第九天,赵玉兰老人被释放,贾乃芝被非法批捕。
由于坚持对“真、善、忍”法轮大法的信仰,贾乃芝在劳教所、抚顺公安一处、看守所、辽宁女子监狱遭到种种惨无人道的折磨和酷刑迫害,请阅读明慧网报道《辽宁抚顺市七旬贾乃芝被构陷到东洲区法院》
了解详情。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东洲检察院王鹏电话:024-54628045
抚顺市东洲区法院法官田浩:18641318747
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东安街18号
电话:024-57567494
邮编:113003
院长:尹宪科 18641311202
副院长:冯绍谦 024-57567401、18641318701
副院长:于国徽 024-57567402、13942345556
副院长:黄涛 024-57567403、18641318703
政治处主任:杨奎全 024-57567409、18641318709
刑事庭庭长:董秀菊 024-57567434、18641318831
刑事庭副庭长:宋宝越 024-57567434、18641318737
田浩:18641318747
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浑河南路东段1号
邮编:113003
检察长:郭伟、
检察长室:024-54670281
副检察长室:024-54671674
东洲检察院王鹏电话:024-54628045
抚顺市司法局
地址:抚顺市振兴大厦A座邮编113006
局长李舒境024-57760601
副局长张伟光王立重024-57500163
副局长王旭负责律协 024-57760603
副局长陶凤艳 024-57760609
抚顺市司法局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岸0号邮编113006
律师协会会长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