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我是闭着修的,二十几年来没有看到过或感受到过什么,但今年发生在我和家人身上的几件事,真实的展现了大法的神奇,切身体会到了只要信师信法,就会有超常的事发生。
一、师父化解了我丈夫的魔难
丈夫未修炼大法,我曾因修炼大法多次被中共绑架并遭非法抄家、关押,这些迫害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给他造成长期的精神压力,但他对我修炼大法一直是支持的,从未说过一句不好的话。在这二十年中,丈夫身体一直很好。
二零一九年四月的一天早上,丈夫去上班,在乘坐地铁时,突然腿发软,站立不起来了,头晕,小便失禁。当时有好心的人打电话叫了120救护车到地铁站将他送到了医院。途中他打电话给我。我当时第一念是:不允许旧势力迫害家人,迫害家人就是迫害我,想拖我做三件事的后腿,不允许!他不会有不好的结果。我心中背师父的法:“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它们就不敢干,就都能解决。”[1]
赶到医院,看到丈夫躺在急诊室的病床上,医生诊断是心脏房颤造成的脑血栓。我看到他面色和精神状态都还好,问他感觉怎么样,他说刚才那一阵过去了,现在还好,没什么事,要去上班。打完针后他就去上班了,上了一整天班他都没事。
几个月后,丈夫身体又出现了状况,突然不停的打起嗝来,每打一声嗝,身体都抽动一下,很难受的样子。连续打了两天一夜,我对着他发了半个小时的正念他才停止不打了。自此之后,他就没精气神儿了,出现了老年痴呆的症状,脑子反应迟缓,简单的一件事情跟他说半天他也反应不过来,也不说话了,觉得说话很累,即使说话,也嗓音低哑,好象被什么东西压住了,说不出来。刚跟他说的话他隔几分钟就忘记了,目光呆滞,脸色铁灰,走路也是拖着步子,好象一夜之间老了十岁。
一天他对我说:“我没有多长时间了。”我问他怎么呢?他说:“感觉到死气都下来了。”我觉得这一切都不正常,他才六十多岁呀。我告诉他:心中默念“法轮大法好”,只有师父和大法能救你。这回他终于答应了。
我到师父法像前,跪着求师父,跟师父说:“弟子对丈夫的情一定要修掉,但如果他阳寿未到,求师父保佑他,他留下来以后还要修炼回归的,以后人间的事也需要有人做啊。谢谢师父慈悲救度!”拜完师父后,我就回房间学法了。
隔了一会儿,就听丈夫在客厅咳嗽,声音很洪亮,多天来没听到他这么亮的声音,再去和他讲话,他果真嗓音恢复正常了。我对他说:“你好了,是师父把压着你的东西给清理了。”丈夫这回完全信了,开始每天默念“法轮大法好”,精神状态一天一个样,身体好了,也不发呆了,思想反应也正常了。
二、高速公路出车祸安然无恙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日,我和丈夫一起开车到外地。在返回的途中,车子行驶在高速公路上。
由于连续驾驶,又是中午一点多钟,开车的丈夫忍不住打起了瞌睡,一迷糊睡着了。车子突然失控,剧烈左右晃动,当时的车速是一百公里/小时。坐在后排的我立刻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丈夫清醒了,车子在剧烈的左右摆动几次之后,撞在公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后停了下来,我才停止呼喊。定下神一看,我和丈夫都安然无恙,毫发未损。从新发动车子,开到前面的服务区后下车一看,车子也完好无损,连油漆都未脱落。
以前家人开车曾与一辆汽车轻轻擦了一下,车子都伤了油漆。我对丈夫说:这么大一场车祸,人和车都没有丝毫损伤,这是师父又救了我们一次,是师父保护了我们啊,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丈夫也从内心感到神奇,更加相信大法好了。
三、姨妈的肺癌手术顺利、身体恢复迅速
我姨妈今年六十八岁,七月初经医院查出肺部患恶性肿瘤,需马上动手术切除。
姨妈在十年前脑部长肿瘤曾开过一次刀,那种進手术室的恐惧和手术后一个多星期不能吃,吃了就吐,麻药反应给身体造成的痛苦,伤口未恢复前的疼痛她都记忆犹新。想到自己现在年龄更大了,手术后恢复更慢了,她就害怕,她的精神一下子跌落下来了。
姨妈退休前是一位中学校长,在我多年的被迫害中,她也是最关心、最照顾我的人之一。从中她也了解了一些大法真相,也三退了。我对她说不要害怕,开刀前如果紧张就诚心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会顺利的,不会有不好的结果的。她答应了,从开刀前几天就开始每天默念,一直到進手术室。
六个半小时的手术顺利進行,我一直在手术室外静心默念“法轮大法好”。当天她从手术室转到重症病房后,晚上我進病房去看她,见她坐在病床上,精神很好,嘴唇鲜红,脸上还带一点红晕,说话底气十足,插着管子的手还可以自己动手吃稀饭,整个人跟手术前没什么大的差别。再看她周围病床上躺着的病人,个个脸色灰暗,表情痛苦。姨妈高兴的告诉我,手术就象睡了一觉一样,一点痛苦的感觉也没有,也没有以前的麻药醒了后的痛苦,这个功(指法轮功)的功力好啊!
第二天,姨妈转入普通病房。伤口愈合飞快,一点不疼,能吃能喝,也没有以前的那种麻药反应,一天后身上的管子都拿掉了,几天后就出院了,出院时同病房的病人身上的尿管还没摘掉。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