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轮功学员钱有云、孙足英刚走出冤狱不久,又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大半年,面临非法开庭。法院通知律师将于十二月十一日开庭,因与律师代理的其它案件开庭时间发生冲突,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延后开庭,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钱有云、孙足英结伴在江夏区体育馆向人讲自己的亲身遭遇和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江夏区纸坊派出所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东西湖第一女子看守所至今。江夏区纸坊派出所警察文闯(电话18202773841)是近两年刚招进来的新警察,大约30岁,专门负责构陷钱有云、孙足英两位法轮功学员,编造黑材料陷害她们。
洪山区检察院将构陷她们的案卷转到洪山区法院。主审法官龚永博,三、四十岁的年纪,电话:02787521032,曾质疑律师怎敢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家属打电话给他申请办理家属辩护,大部份时间不接电话,好不容易打通电话,却对家属说有律师帮你们辩护就可以了,不准许再申请家属辩护。家属直接投诉到院长那里,闫姓院长弄清家属的身份后,不等家属说明找他的目的就直接挂电话。
据悉,目前在武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都是由武汉市中级法院内定刑期,再到中院附近的四个法院(洪山法院、武昌法院、汉阳法院、新洲法院)就近走过场,执法犯法,先判后审。
钱有云,女,一九六五年六月八日出生于武汉市洪山区,原武汉市江夏区粮食局饲料公司职工。孙足英:女,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八日生,江夏区粮食加工米厂职工家属。五十四岁的钱有云一九九八年五月修炼法轮大法不长时间,她身上从头到脚的多种疾病不知不觉消失,戒除了许多不好的习惯。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残酷迫害法轮功后,钱有云、孙足英俩位法轮功学员长期遭受残酷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判刑迫害。钱有云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四年,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才出狱回家。孙足英曾经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在外发放真相资料遭江夏区警察绑架,被江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回顾两位法轮功学员曾经遭受的冤狱迫害,都是中共公检法打着法律的幌子,滥用错用“刑法三百条” 蓄意构陷。法院还通过极力干预律师维权达到迫害目的。
例如: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时,武汉市江夏法院对孙足英、胡冬生、吴梅、柳金枝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他们的四位律师提前到达法院外。见法院大门外两侧各停一辆白色警车,大门口有十多个黑头盔防暴警察,周围布控的法警及其它警种的也不下十人。
庭上,辩护律师们巧妙地轮番对当事人发问,旨在引导参与庭审的法官、检察官和旁听人员明白法轮功教人向善、没有组织、使修炼人身心灵受益,促使人道德提升,对民众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同时揭露刑法三百条与法轮功无任何关联性。在律师发问和当事人回答中,法官和检察官自知违法行径暴露,就无理地频频打断当事人和辩护人的发言。律师抗议时,检察官则当庭献丑,公开扣帽子说律师扰乱法庭秩序。辩护阶段法官给辩护人发言时间限为三分钟,当律师紧急思考应对时,法官想滑过以剥夺辩护权。法官并随即接受法警传来的小纸条,涉嫌听命第三方幕后操控,丧失独立审判的能力与地位。休庭后,二十多个防暴黑头盔黑衣特警和法警,一度包围两名律师,将一名律师带入法庭内侧小屋,并警告另一名律师不能轻举妄动。
中共公检法还伪造证据,并极力阻止法轮功学员自行维权以达迫害目的。
例如,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中旬,江夏区公安局伙同纸坊派出所将钱有云绑架关押在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江夏区法院对钱有云非法开庭,开庭过程荒唐至极,公然违背我国传统的、并沿用至今的“亲亲相隐”的法律原则,当庭宣读钱有云丈夫的所谓“证词”,毫无人性地用她的亲人来指证她所谓的“犯罪”。她丈夫当庭揭露这些证词根本不是他说的话,但不被法官采信。钱有云讲自己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时,被法官以所谓“与本案无关”为由无理阻止。还将她自家用的 “法轮大法好”的年画当作“法轮功宣传品”作为证据, 如此乱哄哄一阵恶作剧庭审后,将她非法冤判四年。钱有云不服冤判提出上诉,可看守所不提供纸和笔,威逼她只能口述上诉或者不上诉。钱有云上诉后又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时,她要继续上诉时又被威胁不能请无罪辩护律师,只能请政府指派的当地律师做有罪辩护。意在逼迫她承认自己“有罪”,从而达到让非法判决生效的目的。
在此规劝所有参与此次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当今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诉讼及量刑都是司法迫害,你们每个人的言行都一一记录在案!有道是苍天有眼,人不治天治,人可欺天不可欺,你们的唯一选择就是无罪释放俩位法轮功学员回家,以救回你们自己。
关于钱有云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累遭迫害、出狱不到半年 武汉钱有云又被强制失踪》;关于孙足英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武汉江夏区吴梅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仍被劫持》《武汉市江夏法院开庭迫害四位法轮功学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