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海拉尔法轮功学员张立斌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在大街上行走,被警察绑架、非法搜身、拘禁、构陷,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被非法庭审。律师依法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立即释放张立斌回家。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下午两时许,张立斌与另外一人走在成吉思汗广场上,突然四、五个警察闯到跟前拦住去路,扬言有人举报你们讲真相,说着七手八脚把她俩连推带拽塞到警车里。张立平给警察讲真相,警察说:你再说我把你扒光衣服塞到看守所去。
不法警察把她俩拉到海拉尔市区奋斗派出所,开始搜身、拍照、审讯,共搜出五、六个护身符,四、五本真相册子,两张真相钱币,一直审讯到晚六七点钟,她们俩也没报姓名,什么也不说,后来不知警察通过什么手段找来了张立斌老伴认证,到晚上七点左右把她们俩劫持到海拉尔市区拘留所非法关押。
到拘留所没几天,张立斌因不穿拘留所的号服,被梁姓警察(女的,好像是个管事的)把张立斌五花大绑强行绑在铁椅子上(拘留所专用刑具),把腿脚用两个大夹子夹住,固定在铁板上,胳膊向两边伸直绑在铁板上,一动不能动,大约三个小时。到中午吃饭时,梁姓警察说:你不穿号服,今天全拘留所的人都别想吃饭。警察用这种卑鄙的手段挑动世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张立斌为了不让世人对大法犯罪,屈就,暂时穿了号服。警察谭杰也经常来骚扰。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警察把张立斌从床上拽到地下,光着脚把她连推带拽,拽到距离五十米左右远的看守所(其实就是变成了刑事拘留)继续非法关押。另外一人在六月十八日被释放回家,释放单上写无名氏。
在看守所,张立斌仍然不穿号服,有两个便衣警察经常来殴打张立斌。吓的张立斌不敢睡觉,一闭上眼睛就一惊一乍的,因不知什么时候恶人又来行凶。每天坐卧不宁,有时因她不穿号服就不让她穿棉袄冻着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海拉尔市区法院给张立斌非法开庭,下午三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姚勇诬蔑法轮功是违法组织,说炼法轮功犯法,还得意地问:你在看守所挨打了吗?
律师依法有理有据的论述: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到现在为止也没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九九年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而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第五十号令废除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法轮功学员持有什么物件、资料都是合法的,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他们根本没违犯法律,公诉方出示的“证据”证明不了法轮功犯法。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希望法官、公诉人本着公平、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冤枉无辜好人,要求立即释放张立斌回家。
张立斌自己辩护时说在看守所被便衣警察殴打、受冻等迫害,法官、公诉人没任何表示。张立斌当庭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一直健康,不吃药、不打针,为家庭和国家节省了大量资金,重道德、做好人,不做任何伤害他人、伤害社会的事,更没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我是合法公民,请法官立即放我回家。希望你们明辨善恶,别再做害人害己的事,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法官、公诉人、检察官拿不出证据和法律依据,只有东拼西凑,胡说编造一些理由,草草收场,说择日再审。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关押被起诉。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前七年,在中国大陆据官方统计有上亿人修炼法轮功。在迫害发生后,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
奉劝所有被中共欺骗指使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别再无知造业,害人害己,步周永康、薄熙来等恶人的后尘,充当替罪羊。善恶有报,如影随形,无人逃脱。愿所有公、检、法人员慎重选择,拿出勇气与良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愿每个家庭都有好的未来。
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区相关责任人单位(区号:0470):
拘留所:警察:梁(女)五十岁左右 警号 062568
警察:谭杰:警号 060058
海拉尔区法院:刑庭 法官:栾海涛(座机 8326008)
海拉尔检察院:法庭公诉人:姚勇
海拉尔区公安局(分局);啜明全 手机号:15647058089
海拉尔市奋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