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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锦州监狱“严管队”遭受的酷刑折磨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是一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我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在严管队遭受酷刑迫害。

1. 坐小凳

每天从早上五点到晚上九点坐在小凳上,不准晃动。小凳类似木桩,固定在地上,高约三十厘米,凳面直径约十五厘米。坐几天后,臀部便被磕掉皮,开始渗水、渗血,粘在裤子上,当每天坐凳结束后,都要忍痛把这块裤子揭下来。

2. 毒打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大约三点左右,当时主管严管队迫害的狱政科副科长杨金丰(人称“杨处”的),以我坐姿不标准、动弹为由,把我带到其办公室,因为办公室没有摄像头,他勒令我蹲下,然后对准我的脑袋,开始手刨脚蹬,致使我眼冒金星、牙齿松动,并从此没有复原。我年岁不太大,但两侧牙齿由于松动而掉了七颗,其中至少有一颗可能与“杨处”殴打有关。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3. “抱凳”

杨处打完我后,意犹未尽,大喝一声“抱上!”“抱上”就是“抱凳”,是锦州监狱发明的上刑手段:方凳物体,高约六十厘米,固定在地面上,人坐在地上两腿夹住方凳后,戴上脚镣,以免双腿脱离开凳子,两臂由方凳两侧固定的铁环中穿过,抱住凳子后,戴上手铐,以免双臂脱离开凳子。简单的说就是双臂、双腿一齐抱住凳子后,铐上。白天、晚上一直这么抱着,只有吃饭和上厕所时间,能解开几分钟。


锦州监狱酷刑示意图:抱凳

古时商纣王好用“炮烙”之刑,把人抱住空心铜柱后锁上,铜柱中间烧火,把人活活烙死。这个“抱凳”应该是受“炮烙”的启发,研制时,考虑到人权因素而形成的“简化版”,因为没烧火、没要命。其实,很耗心血、伤自尊,也挺要命。

我抱了两天两宿后,出现幻觉,在后半夜,我突然头晕目眩、心跳加速、身冒虚汗,觉的自己抱张桌子倒立在空中,我急忙守住心智,才慢慢清醒过来。抱了四天三宿后,把我解下来,又坐在小凳上,共一个月,他们才停止这种迫害。

4.“熬鹰”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锦州监狱又开始对法轮功学员强制转化。没有转化记录的,都被带到指定的教育科的房间,晚上不让回监舍睡觉,夜以继日被固定在控制铁椅上,几名警察轮班看守,开始“熬鹰”。

我不知道接下来都会有啥花样,能不能熬的住,于是忐忑,我把这种忐忑坦诚的告诉了主管迫害的警察:既然你们上级要求非得进行这种“司法工作”,那就请让我能够承受的了,如果我承受不住,可能后果很严重!我说的是真话,我早就形成了一种信念——坚持大法比坚持自己的生命更重要。还好,我摊上的这几个警察内心善良犹在、正义之心未泯。五天五宿后,对我不了了之。

我后来被非法关押在第十一监区,之后几年,我不干活,本监区警察也没有主动迫害过我,我经常写申诉,有几十封了,我不确定是否给我邮寄了。对相关法律,我已经自学清楚了。给监区人员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监区70%在押人员都三退了。我内心想回家,感觉这里“英雄无用武之地”,救人力度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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