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于春香被非法关押在沈阳辽宁女子监狱三监区四小队,因坚修大法,抵制所谓“转化”,被迫害,至今监狱不让家属会见,现在也不让律师会见。
自于春香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入狱,一直遭受狱方虐待:不让洗漱、不让买生活用品(卫生纸、肥皂等),并罚站、关禁闭,生产组长、执行员孙珊珊不叫她吃饭或不给她吃饱饭,尤其二零一九年夏天于春香处境非常艰难。
于春香被狱警指使犯人轮流包夹,现每天晚上七点至九点被强制至少罚站两小时,周末尤为加剧,甚至一天。队长下指示给包夹犯人,如不站,警察就虐待那些犯人。
中共体罚示意图:罚站
于春香天天被非法禁闭在没暖气的空间里强制“学习”,衣衫单薄,鞋底也很薄,露着脚踝,脚底已经起了一层壳。据悉,于春香现在很瘦。
于春香曾经得过月子风湿病,夏天关门闭户,穿毛衣毛裤,不敢见风,她经常疼的流眼泪;修炼法轮大法后,这个难缠的病都好了。她是一位温柔贤惠的妻子,是一个孝顺善良的女儿、儿媳妇,是一个负责的母亲,是一个慷慨、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好邻居。
于春香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被大连站北广场派出所、西岗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在没通知家属、也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突然对于春香所谓“开庭”审理,后非法判她四年,被非法关押到沈阳辽宁女子监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家属再次请律师去监狱见于春香,并请于春香签署非法停扣养老金工资的起诉状和授权书。狱警又没让律师见,说正在对于春香“转化攻坚”时期,并且也不同意转诉状给予春香,说诉状上面还有“冤狱”之类的。律师说这是个人判断,最终还是把起诉状和授权书让狱警带进去了,律师叮嘱狱警:你要确保于本人签字,将来我要和她确认的。最终律师拿到了于春香签署的起诉状和授权书。但是狱方就是不让见,也不让家属见。
九月九日,于春香家属去沈阳辽宁女子监狱要求会见,仍然被狱方非法拒绝,不得见。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沈阳辽宁女子监狱三监区全区区长:徐中华
沈阳辽宁女子监狱三监区四小队
电话:024-31236327
队长:刘小燕
生产组长、执行员(犯人):孙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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