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轮功学员徐桂荣女士,二零一九年十月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徐桂荣女士已经被非法关押三年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抚顺市东洲区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徐桂荣、吕庆、胡风秋、徐桂荣、张桂苹、刘凤娟、李明宇、秦增云、潘福德、东维荣、姜顺爱、李刚、李艳荣突遭绑架,并被劫入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关押。此次绑架是由抚顺市政法委及“610”操控抚顺市区国保、公安等部门,采取的手段是先安排街道及社区人员跟踪、监视法轮功学员。然后,由市国保、公安警察伙同各地区警察,在法轮功学员家门口守候,等门一开,趁机闯入屋内,或打电话骗取学员下楼,实施绑架、抄家。
抚顺市东洲区公安分局构陷十二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卷”,因所谓“证据不足”先后两次被东洲区检察院退回,要求其“补充证据”。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东洲区检察院将这起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递交到东洲区法院;徐桂荣遭构陷“案卷”被分到抚顺市望花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庭审徐桂荣。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徐桂荣讲了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等基本真相,并表示要坚持炼法轮功,最后为自己做了无罪陈述。
两位辩护律师都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对公诉人的构陷指控做了驳斥,最后,律师用平和的语气稳速的向合议庭建议判徐桂荣无罪,并当庭释放。审判长武强表示休庭择日判决。
二零一九年十月,徐桂荣被望花区法院枉判四年。
二零一八年九月至十一月,吕庆、胡风秋、徐桂荣、张桂苹、刘凤娟、李明宇、秦增云、潘福德、东维荣、姜顺爱、李刚、李艳荣陆续被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拿出勇气与良知,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