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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轮功学员杨德华遭冤狱迫害七年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潢川县彭店乡妇女杨德华,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五日生,因修炼法轮大法,曾两次被中共非法判刑,累计被关押迫害了七年。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上海白鹤镇打工打工期间,杨德华因发真相资料,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监视居住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绑架,郑成军告诉办案人员来好几十人把她带到一个地方,不让她睡觉,轮流洗脑几天后,将杨德华送进青浦看守所,她在看守所大声说“法轮大法好!”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杨德华被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她被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08)136号起诉书向上海市青浦区法院非法提起公诉;二零零八年五于八日杨德华被上海市青浦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判刑后被直接送到淞江监狱,关进小号一个月。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四年黄历五月初一,杨德华在彭店讲真相,被郑先强举报,告诉彭店派出所来车给杨德华和一起的法轮功学员带到派出所几个小时,国保大队来人让她签字,她不签。后杨德华被送潢川公安局,夜里又送进河店,七月份又送到信阳看守所。恶人让她背监规,她不背,被强迫罚站。

后来杨德华被非法判刑四年,送进新乡监狱九大队迫害。因她不写所谓“决裂书”,不写思想汇报,狱方不让她睡觉,罚站几次,由李继红、韩永红、秦红、高淑萍、张新娜等六人迫害。李继红把杨德华手按着不让动,其他人把着杨德华的右手写,把手按的青紫两块,不让出门。

直到二零一八年五月初一杨德华回到家,一共被非法关押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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