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黄克芹被非法判刑一年 、勒索罚金4000元。
亲友们说:这么好的人被构陷起诉,这个社会怎么了?贪污腐败,黄赌毒遍地都是无人问津,怎么就抓好人构陷呢?!
黄克芹今年五十五岁,以前身体不好,患有风湿等多种疾病,自从修炼大法以后,身体健康,性格也变了,心里象开了一扇窗,乐于助人,心地善良,家庭和睦,邻里、朋友之间相处的融洽,受到婆家及邻里的尊重。婆婆生活不能自理,黄克芹任劳任怨,精心照料,直到婆婆九十岁离开人间。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晚上八点,黄克芹挂小条幅“法轮大法好”,被刘山派出所巡逻警察绑架,当时警察把她的钥匙手机抢走,非法到黄克芹家抄家,一行二十多人开六辆车去抄家,将家里大法书籍四十多本全部搜走;二十六日晚将黄克芹关进抚顺市看守所(南沟)。
当得知黄克芹被绑架时,家人、邻里多次到刘山派出所要人,无人理睬,说案子不归他们管,他们只管抓人。家人去找国保,国保大门守卫警察不让进。
黄克芹被非法拘留九天后被所谓“批捕”,八月九日接到东洲检察院非法起诉书。黄克芹的兄弟姊妹到派出所、国保、检察院要人,但各部门都无人理睬。家属大惑不解,说这个国家怎么了?怎么都不作为呀!拿着百姓纳税钱,却不为百姓办事。不但不接待,各单位大门禁闭,而且不按法律办事。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上午九点五十分,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对黄克芹非法开庭,黄克芹正气凛然的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告诉法官,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做的是世界上最正最高尚的事,希望法官能够坚守人的道德良知,不要参与迫害好人。
开庭后,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就没有再说什么。律师针对起诉书的指控内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从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刑法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到新闻出版署五十号令法轮功书籍被解禁,法轮功是合法的等几个方面为黄克芹做了充分的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庭审进行一个半小时结束。黄克芹家属亲朋好友共十五人进入法庭旁听。家属在法庭听了律师依照法律规定给黄克芹辩护,更明白了法轮功学员不但没有违犯法律,而是一群应该受到人们尊重的高尚的人。法轮功“真善忍”是应该大力提倡和广传的。
然而,在中共政法委控制下的法院不敢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作出公正的裁决,依然枉法对黄克芹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
相关责任单位
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东安街18号 02457567494
邮编:113003
院长尹宪科 18641311202
副院长 冯绍谦 57567401 18641318701
副院长 于国徽 57567402 13942345556
副院长 黄 涛 57567403 18641318703
政治处主任 杨奎全 57567409 18641318709
刑事庭庭长 董秀菊 57567434 18641318831
刑事庭副庭长 宋宝越 57567434 18641318737
主审法官 田浩:186 4131 8747
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
地址:抚顺市搭连街42号 邮编113003
检察长:郭伟、
检察长室:024-54670281
副检察长室:024-54671674
政治处:024-54670100
办公室:024-54670024
批捕科长庄会林 15904131963
诉讼科长李伟明 13941334300
申诉副科长杨坤 办024-54628028
公诉科024-54628028
东洲检察院郭伟 张林 刘彦林 罗纯明(刑事李伟明)
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公诉人刘娟
助理检察员鞠理
抚顺市南花园派出所 024-54251027 –024-54253110
地址 抚顺市新抚区刘山路65号 邮政编码是113017
所长叫程吉利
办案人邢斌
黄克芹案件参与人:
南花园派出所警察邢斌 刘琪 郭晓飞 周瑛 宁志成 宋诗航
抚顺公安局指挥中心13楼(国保支队)
地址新抚区西一路一号 邮编:113008
队长彭越(策划绑架负责人)13841334590、024-52787387
副科长魏振兴(跟踪盯梢人)13841301212
龚关(跟踪盯梢人)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邮编113006
局长孟祥斌
常务副局长孙得胜024-52625821
副局长杨文君15941388787、024-52625821(主管迫害)
抚顺市政法委: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1号,邮编113008
办公室:0245-2625733传真0245-2650289
书记姜群大13704934966
常务副书记阎茂龙13904130199
副书记肇英顺01067629、4162886218、1380110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