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十月十八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左右,一辆鸣着警笛、闪着灯的白色车辆,在七台河市环城路上向新兴法院方疾驶而来。行人不经意间向车内望去:车内一双纤细的手紧紧抓住贴着车窗玻璃的铁栏杆。驶入新兴区法院的后院,64岁的王新荣女士戴着手铐脚镣从车上下来,人们不禁稀嘘:修心向善的好人被绑架关押受审,贪污腐败的坏人却逍遥法外,这是什么世道……
王新荣照片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王新荣在山东省青岛市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护理脑出血病危的弟妹,青岛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察突然闯入,绑架了她。王新荣的弟妹当场受到惊吓,第二天就含恨离世。弟妹生前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俺嫂子是好人,俺嫂子待我如亲姐妹。
警察告诉家属:是因为医院的人脸识别系统发现了被网上通缉的王新荣后自动报警他们才出动警力抓捕的。三年前的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母亲节这天,七台河市公安局出动了四个区的警力,几乎在同一时间绑架了十七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然后拼凑黑材料罗列 “罪名”,最终将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王新荣被迫害致血压高达230,保外回家,被迫流离失所到山东省青岛开发区。
七台河公安国保接到消息后,派三年前抓捕迫害王新荣的新兴派出所寇艳龙等人去青岛,给王新荣戴着手铐脚镣从青岛跨过三、四千公里劫持回七台河市。王新荣经过这一番的折腾和羞辱、恐吓,血压一下飙升致228,新兴派出所寇艳龙、王守仁、郑发东等人还是将王新荣构陷到新兴区检察院。新兴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王金荣在接到案件后第六天,火速把构陷王新荣的案件移送到新兴区法院。
十月十八日上午九点,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非法庭审王新荣。在三楼审判庭上,主审法官黄跃海、陪审员、书记员,检方公诉人王金荣、王Ⅹ玉,王新荣的家属只允许进入四人,其他都被驱逐到法庭之外,辩护席上,两位辩护律师已然准时出庭。
王新荣被带进法庭时戴着手铐脚镣,但她消瘦的面庞依然带着微笑,中共的高墙电网禁锢不了她自由的灵魂和超脱内境……看着慈母受到这样的羞辱迫害,儿媳不能自抑声泪俱下跑过去拉住母亲的双手内心痛楚不已。王新荣用她修炼者特有的慈悲与威严安慰着家属:不要哭泣,我们大法弟子没有任何罪!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针对是否认罪首先发问,王新荣的回答是毋庸置疑的:无罪!针对公诉人接下来连环圈套式的发问,王新荣道:你问的问题和本案有关吗?……公诉人被问得哑口无言。
接下来,王新荣变被动为主动,当庭举报办案人(新兴派出所寇艳龙、王守仁等人)利用办案的机会侵吞自己家中八千多元现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他的举报令在场的人都震惊不已,然而审判长黄跃海为了快速推进庭审却说:这件事应该另行向公安机关立案控告。
然而,检察官举证的过程等于是自证其罪,再次把公安办案人当初抄家时侵吞王新荣个人财产的事实暴露无遗:在公诉人出具的所谓的“证据”照片中清楚的看到,各种票面的人民币为数相当的多,而公诉人向法院移送的只有少部份,其余的公诉机关没有向法院移送,也没有行使监督公安违法办案的权力,这笔钱到底在哪,不知去向。
这时,律师提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不只是钱,起诉书中提出的绝大部份涉案物品(所谓的证据)检察院都没有向法院提供,这等于只有起诉没有证据?!公诉人这时已经慌不择路,她的答辩竟是:证据都在公安呢!……
律师当仁不让:公安不把证据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却加以起诉,也就是没有证据加以起诉,没有证据起诉是什么行为?就是枉法行为。起诉书指控的证据都不在,起诉就失去了证据的支持、没有证据的起诉就失去了合法性。
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公诉人在答复这个问题时竟然说:证据在公安放着呢。检察院竟然不审查公安办案人的证据,就急急忙忙(王新荣案件到检察院六天就被公诉到法院)的起诉,更为严重的是:对公安机关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被告”王新荣家中八千元钱的明显违法犯罪行为不加以制止视而不见,稍微认真查看卷宗就会发现,在公安机关提供的照片中有那么多的人民币,而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只有一百张,那么多钱的去向哪里?是公安截留,还检察院截留?而且时隔三年不闻不问,这不是明显的徇私枉法吗?王新荣被指控非法制作,那非法制作的证据是什么?公诉人根本就拿不出来。
至于搜查时间更是违法,王新荣夫妇被非法抓捕是在2016年5月8日的当天上午,而搜查证却是当天下午,而且和搜查笔录时间也不符合。关于王新荣案的电子证据鉴定就更没有法律效力了:公安机关自己办案自己鉴定,就等于他即是办案人又是鉴定人,这已经失去最起码的公平公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鉴定人必须得通过考核取得合法的鉴定资格、而且是电子证据的鉴定资格,并且电子证据在鉴定之前必须封存,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因为电子证据是最容易被随意更改或者添加(减少内容)的,而王新荣案的所谓电子证据没有封存,鉴定人更没有取得鉴定资格。
并且,王新荣在被非法拘押做口供时是24小时不给吃喝,在她血压高达200多的情况下疲劳审讯,这是变相的刑讯逼供,所有笔录都失去法律效力……
这样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背法律程序的案件属于错误的案件,这样的违法案件公诉人就拿来起诉了,那公安警察的违法就得涉及检察院违法,然后检察院再拉着法院一起违法。本案是明显的错案,希望法院不要为检察院和公安犯下的错误买单,不要替他们背负这违法的黑锅。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现在国际社会对迫害人权者、主要是对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声讨,已经使迫害者走向穷途末路!现在王新荣及其家属保留了控告的权利,等于给办案人留下一条生路!请新兴区公检法人员抓住这稍纵即逝的机会,赶快释放好人王新荣回家!给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王新荣案主要责任人
七台河市新兴区检察院:
检察官王金荣13199235168(主办王新荣案2016年用的号码,现在王金荣依然在新兴区检察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
法官黄跃海13946568087(主办王新荣案)
七台河市公安局:
刘诗琦18804641239、17604649340(刑事技术鉴定人)
郑玉春17604649311
交警支队:
王宏光 13946535566(抄王新荣家时以证人身份签字)
绑架王新荣直接责任人
新兴区公安分局:
国保警察蔡兴贵13304672333 17604648002
新兴派出所所长王守仁13946505257、17604648012(王新荣主要办案人)
寇艳龙13946527170、17604648135(办案人)
郑发东13946534118、17604648122(办案人)
王海15145666551、17604648113(办案人)
七台河市新兴派出所:(三年前绑架王新荣的主要责任人)
电话:0464-8342567
所长王守仁13946505257
孙东军18846464477
苏贵阳13946501026
彭福君13946566977
刘岩13846452884
新兴公安分局:
电话:04648345970
局长陈勇15946420066
副局长张柏林13946511891
副局长蔡兴贵13304672333
副局长赵和平13946582111
七台河市新兴国保大队:
队长丁义会13846477111
谭姝宇15846190010
李富金13945599309
张立峰13946538575
杨凤林13904670808
付玉明13804875151
法制室:
周春喜13945587403
周永明13946531233
于峰13945595066
七台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王敏13339327067
程绍波13946539007
郝喜家13904672666
七台河市看守所:
所长张东来13946530095(幕后阻止律师会见)
副所长郑贵毅13946531224
副所长王春雪13946560298
副所长张剑峰13945597891
副所长郇晶磊13946583198
门卫常征 15946438999 17604649295(阻止律师会见)
黄岛市开发区红石崖派出所:
所长王玉堂15908982777、0532-66581681(参与绑架)
指导员于志伟13706308878、0532-66581682(参与绑架)
副所长王震13963966119、0532-66581683(参与绑架)
队长王义垒13869811386(参与绑架)
有一薛姓和另一名红石崖警察也参与王新荣绑架案
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电话:053266581181
局长王建顺13905322676 (待确认)
副局长陈玉奎13863936111
副局长侯立武13706305277
国保大队:
电话:053266581161、0532-66581163
大队长纪新民15963005777
教导员宋家升13506393277
副大队长姜爱鹏13305329009
副大队长于志伟13706308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