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河北遵化市法院对柴淑珍老人进行了非法庭审。柴淑珍老人被非法关押三个月,原本瘦弱的身材变的更加消瘦。
遵化市法院王晓梅主持庭审,遵化市检察院杨海龙作为公诉人一一宣读对柴淑珍构陷的所谓证据。律师对公诉人的构陷每一项都做了清晰有力的驳斥。
对公诉人所说的尹庄派出所扣押的她的随身物品《慧声》、《生命的护身符》等真相资料,柴淑珍老人坚持说:“那算什么证据啊?那都不是证据。我没有伤害别人,我是劝人做好人。那都是善书,劝善的。”
她在最后陈述中反问:“真善忍不好吗?全国都学真善忍不好吗?你看我原来的心脏病、腿疼等都好了。”她的发言多次被审判长打断。
律师从法律角度对公诉人所提出的所有的所谓证人证言、证据等都从法律角度予以驳回:“小册子,是文字的东西,文字是表达思想的,可以看、可以不看,不构成犯罪。所谓的邪教认定,是从邪教的特征认定的,法轮功不具备邪教的任何特征。所谓的证人证言,证人李小明只是在药店中听说外面有个老太太在发真相资料,也就是说只是传言。所谓的证人付荣艳,没有准确的身份信息,属于身份不明。”
公诉人还宣读了一份“证明”,落款是迁西县委宣传部和某局。宣传部是党委部门,不具备鉴定资格,所谓的“证明”,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意见”也风马牛不相及,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案卷的漏洞百出可以看出,对柴淑珍老人的所谓庭审,其实完全是构陷,是迁西县公安局、尹庄派出所、迁西县检察院伙同遵化市检察院、遵化市法院,在执行迁西县公安局局长贾宝忠将柴淑珍的案子“往刑事上靠”的非法内部指令。
柴淑珍老人是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在迁西县尹庄集市上被尹庄派出所警察绑架的,当天她被劫持到迁西县康力医院体检,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五天后被又拘留所劫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八月五日,迁西县检察院对她非法批准逮捕。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遵化市法院对其非法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法官等人都由最初的一脸严肃变的缓和下来,也知道了自己在做的是违背法律的事。
庭审于当天上午十一点多结束,由最初的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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